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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大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386
  • 发布机构
    建水县卫生健康局
  • 文号
    建卫健函〔2022〕37号
  • 发布日期
    2022-12-07
  • 时效性
    有效

建水县卫生健康局对政协建水县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61号提案的答复

施晓委员: 

  你在政协建水县十二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高育龄青年生育意愿的建议》的第161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完善生育养育假期制度 

  针对完善生育养育(0-18岁)假期制度问题,主要通过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来执行。 

  (一)2022年1月17日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修改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休假的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生育假共计158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或者合法收养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累计10天的育儿假。有两个以上不满3周岁的,再增加5天育儿假。 

  (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假原则上一次休完,男方在女方产假期间可以自由选择休护理假时间;育独假可在当年享受,不结转到下一年;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多次休完。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子女在当年年满3周岁的,当年仍可享受育儿假待遇,但应当在子女3周岁生日前休完。 

  二、完善幼儿托育建设 

  在全面实施三孩政策的背景下,积极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完善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解决“入托难”问题是十件重点惠民实事之一。为此,我县主要通过进一步牵头抓好托育机构监管工作,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深入机构,了解各机构的运营情况;不断建立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尽量解决托育机构“办托难”问题;建议上级发展和改革局尽快出台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可参照的收费标准,让更多3岁以下婴幼儿可以入托,以缓解父母生娃容易带娃难的压力。 

  目前,建水县注册登记托育机构16家,其中:11家正常开展托育服务工作,5家正在装修中。7家已通过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备案,备案率达43.75%。3家已享受到国家普惠托育专项行动补贴政策,8家正在争取普惠托育专项行动补贴项目。全县托育机构现有设计托位1346个。 

  三、完善医疗体系建设 

  针对完善医疗体系的问题,主要通过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儿科资源配置,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优化儿童医疗资源区域布局。目前,我县已有5家公立医院设置有儿科病房,全县儿科床位219张,建水县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已增加至6.3张,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共209名,辖区内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5.9人。建水县新生儿危重症救治中心已经通过验收,昆明市儿童医院陶娜教授专家团队工作站落户建水县人民医院,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大大提升。 

  下一步,将进一步争取各级财政投入,完善县办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定位,以县中心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为依托,构建区域儿童医学中心,持续提升基层儿童医疗服务能力,探索儿科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 

  感谢你对我县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建水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28日         

  (联系人:晏和玲,联系电话:13408990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