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2-03398
-
发布机构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建住建函〔2022〕38号
-
发布日期2022-12-08
-
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建水县十二届一次会议第35号提案的答复
周旭明委员:
你在政协建水县十二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水县人民医院与广池宫小区门口建人行天桥的建议》的第35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及市民购买私家车的增多,城区机动车数量大幅度增长,车流量增大与行人过街日益突出的矛盾一直为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所高度重视,并在近些年的城市建设中逐步着手对市区的交通设施进行改造,不断地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充分保障行人安全。
城市规划步行交通系统是以步行人流的流量和流向为基本依据,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规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
1.横过交叉口的一个路口的步行人流量大于5000人次/小时且同时进入该路口当量小汽车交通量大于1200辆/小时;
2.通过环形交叉口的步行人流总量达18000次/小时且同时进入环形交叉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达到2000辆/小时;
3.行人横过城市快速路时;
4.铁路与城市道路相交道口,因列车通过一次阻塞步行人流超过1000人次或道口关闭的时间超过15min时。
委员所提道路中间隔离区设置栏杆间距太小、无红绿灯的情况,我局已与交警部门进行沟通对接,此处造成交通事故较多,经交警部门综合研判,为防止交通事故发生把栏杆间距缩小,并设置了行人过街交通警示,保证行人出行安全。
感谢你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4日
(联系人:肖世杰,联系电话:0873—7618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