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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大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398
  • 发布机构
    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建住建函〔2022〕50号
  • 发布日期
    2022-12-08
  • 时效性
    有效

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建水县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62号提案的答复

缪进才、杨忠明委员:

  你们在政协建水县十二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配套体育设施打通全民健身最后一公里的建议》的第162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县住建、规划等部门加强对新建小区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验收的建议 

  县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2018)执行,其中配套体育设施按照五分钟生活圈、十分钟生活圈、十五分钟生活圈来设置。十五分钟生活圈是指:根据实际情况按需配建体育馆(场)或全民健身中心,应配建大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十分钟生活圈指:应配建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五分钟生活圈指:应配建小型多功能运动(球类)场地,应配建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含老年户外活动场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2018)对具体规模及建设有详细的要求。在后续居住区项目的审批中,县自然资源局会继续严格参照规范,并结合项目所在区位及居住人口情况,综合统筹考虑体育设施的配置,围绕居住区规划逐步完善全民健身设施。 

  二、关于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配建体育设施,减少存量,对新建小区严格按照要求配建体育设施,杜绝增量的建议 

  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按照“补短板、再提升”的基本原则,确定了“先民生、后提升,先急需、后改善”的改造思路,在改造工作中,围绕“基础先行、完善配套、优化功能”的目标,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体育设施,如公路二处小区、州二院生活区、官厅集资房等小区增设了篮球场、羽毛球场,还增设了儿童游乐设施。另外,大部分老旧小区因受场地限制,在改造过程中,因地制宜,安装了一些健身设施,如信用社小区、燕子洞生活区适当增设了健身设施。目前,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有112个小区初步完工,化工厂住宿区、建行AB区等30个小区正在安装健身设施。 

  在新建小区的建设、验收过程中,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建设要求办理相关配套设施的验收手续,做到配套体育设施与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三、关于加强物业对社区内小区体育设施的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的建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我局严格按前述法律规定对物业服务中侵占公共设施的行为进行监管并依法处理有关投诉举报。 

  四、关于按照创文要求开发商必须配套体育健身设施的要求 

  对由开发商开发建设的新建住宅小区,在规划设计过程中,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一直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2018)的要求开展项目规划的审批、建设监督和竣工验收。 

  感谢你们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6日        

 

  (联系人:向金丽,联系电话:0873—7662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