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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大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403
  • 发布机构
    建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文号
    建城管执函〔2022〕3号
  • 发布日期
    2022-12-08
  • 时效性
    有效

建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政协建水县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14号提案的答复

普建文委员:

  你在政协建水县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改造提升建水县建设工程围挡的建议》的第114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施工围挡管理的现状 

  (一)建筑工地围挡是建筑施工工地管理“六个百分百”的一项重要内容,建水县综合执法局高度重视施工围挡的管理,局属各中队均按时到辖区内在建工地例行巡查,认真做好巡查记录。目前施工围挡标准规范如下: 

  1.主干道高度不低于3米、次干道不低于2.8米,并保证施工围挡牢固、稳定、安全、环保。围挡的材质为绿草坪围挡和绿植竹叶彩钢瓦围挡。 

  2.要求围挡面积三分之二做公益性广告,三分之一做项目广告。公益广告的内容按县委宣传部的要求适时更新。项目广告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广告的安全性、完整性、美观性。 

  3.施工围挡上装环绕喷淋降尘系统,并投入使用。 

  4.道路两侧、危险地段的围挡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二)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规定,以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有关工作问题的通知》(云建建〔2017〕367号)中“凡在我省范围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设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今后项目工程所在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严格执行取消施工许可证的决定,一律不再核发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格执行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的规定,县住建局将协助县综合执法局做好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的施工围挡管理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在今后的工作中县综合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格按照要求对施工围挡进行管理。 

  (二)县住建局安监站将在建设单位咨询或申办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告知其按照《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并结合建水县城市风貌管理的要求设置施工围挡,并对办理过安全监督手续项目设置的施工围挡进行现场核查。对高度、外观、内容等不符合要求的,结合项目安全监管情况下发整改通知。 

  感谢你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建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15日        

    (联系人:文雅,联系电话:13608734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