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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大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403
  • 发布机构
    建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文号
    建城管执函〔2022〕4号
  • 发布日期
    2022-12-08
  • 时效性
    有效

建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政协建水县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94号提案的答复

杨世明委员:

  你在政协建水县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住宅小区宠物狗管理的建议》的第194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比较系统的宠物犬饲养方面的法律法规,少数拥有立法权的城市制定了专门针对犬类饲养的地方性规章。为了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改善人居环境,规范市民养犬行为,建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了文明养犬的《文明公约》。呼吁广大群众文明养犬,不因养犬而污染城市环境,不因养犬而干扰群众生活,做文明建水人,更要争做文明养犬人。倡议广大市民坚决杜绝不文明遛狗行为,对在街道、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发生的不文明遛狗行为向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共同形成合力,努力营造文明卫生的城市环境。 

  二、建议落实情况 

  (一)建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6月10日起正式开展办理养犬登记证工作,工作过程中大力宣传我县文明养犬管理有关规定,提高市民依法养犬、规范养犬意识。截至2022年6月1日,累计办理养犬登记证及发放犬牌3405本个,开展犬只检审5批3000余只次,前往16个社区、街道、文安府广场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与建水电视台合作播放文明养犬视频宣传片,每周不定期对公园、广场、街道开展夜间巡查,对遛狗不牵绳、随地便溺的饲养人口头教育劝导,同时采用二维码犬牌,便于犬只信息查询和管理。 

  (二)建水县公安局将犬只管理专项整治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宣传引导、综合治理,并督促养犬人员及时为犬只办证办牌,大力推动各居民小区犬只管理工作措施的落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规定,自2020年以来,建水县公安局接处涉犬类警情23起,有效调处23起,同时建议居民遇到犬叫扰民情况时,向110求助,公安机关会给予养狗人批评、教育或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则将处以罚款。 

  (三)建水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执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措施,指定由临安镇兽医站在春防期间(每年4月)统一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同时建立免疫档案。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发放免疫证明,并在春秋防疫结束后(每年5月和9月)采样进行狂犬病病原学和免疫抗体监测,对免疫不合格的及时进行补免,确保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 

  建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动协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对城区的主要街面、公共场所巡查,在日常监管中,按照建水县公安局、建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饲养犬类管理的通告》要求,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检查,对出没路面的无主流浪犬进行收捕收容,并继续抓好犬类日常管控工作,巩固整治成果。 

  感谢你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建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16日        

    (联系人:文雅,联系电话:13608734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