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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集中采购
  • 索引号
    jsxzfbgs/2024-00044
  • 发布机构
    建水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14
  • 时效性
    有效

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中心: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转发你们,请按照省、州要求,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文件执行与废止

建水县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执行。《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水县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建政办发〔2021〕12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部门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根据各相关部门参照省级主管部门确定的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执行。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各单位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政府采购法或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货物和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金额不到200万元的,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金额在20万元以下,可通过“政采云平台”,采用反向竞价、网上直购、在线询价方式采购;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可通过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工程类。政府采购工程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全流程电子交易

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工作,实现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公开、专家抽取、投标响应、开标评审、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全过程电子化、数字化,并逐步推动远程异地评审。

六、有关政策要求

(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施集中采购。县本级电子卖场网上直购和反向竞价额度每月20万元,全年200万元。《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目录》随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同步调整。

(二)各部门严格按《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等规定,积极探索框架协议采购工作。

(三)政府采购,其中包括执行招标投标法的工程采购,应严格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






附件【建政办发〔2024〕12号附件:云政办函〔2024〕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