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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1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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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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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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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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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政办发〔2021〕12号)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中心: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转发你们,请按省、州要求,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提出相关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建水县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执行。《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水县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建政办发[2020]41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根据各相关部门参照省级主管部门确定的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执行。
三、政府采购相关注意事项
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参数规格统一、明确的货物设备采购,不允许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一)货物和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购金额不到200万元的,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金额在20万元以下,可通过“政采云平台”,采用反向竞价、网上直购、在线询价方式采购;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可通过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各单位按上级部门要求,加快建设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着力推进通用类货物服务电子化采购,探索实施反向竞价、网上直购、在线询价等很简易采购程序。
(二)工程类
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工程项目,采购单位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文件要求执行;采购金额6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含本数)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的项目,属于分散采购项目 ,采购金额在6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可采用公开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采购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四)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共计39项,其中除第13项“基础软件”、第14项“通用运用软件”、第15项“信息安全软件”、第33项“互联网接入服务”、第39项“云计算服务”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才属于集中采购项目;目录中的其他项目不论金额大小,都属于集中采购项目。
(五)集中采购项目,仅将备注中所列类别纳入集中采购,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已设置相应品目选项。
四、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单位不得将同一品目的货物、服务,以化整为零方式,在不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情况下,自行采购。
附件:1.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1〕4号)
2.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
2021年2月2日
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doc】
附件【云政办函〔2020〕 115号_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_正文 (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