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索引号jsxzwfwj/2026-00000
-
发布机构建水县政务服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6-01-07
-
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公布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5〕436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5〕471号)《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红发改价格〔2025〕239号)和《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建水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建水县财政局 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发改价〔2025〕2号)等要求,建水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制定了《建水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现公布如下:
建水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建水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建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事业单位 |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针对投标人以现金转账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受招标人委托,为招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服务。 | 1.《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七条 需要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形式担保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估算值的2%,最高不能超过80万元,其中,勘察、设计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2.《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一、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自2023年5月1日起,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减免投标保证金,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的50%,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情况。”3.《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红公管联发〔2024〕1号)“一、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严格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减免投标保证金降幅不低于应收取数额的50%以上。勘察、设计、监理及采用EPC方式招标的项目,投标保证金收取上限不得超过5万元。”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3.《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4.《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5号);5.《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6.《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2024年2月18日);7.《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红公管联发〔2024〕1号)。 | 1.招标人在招标 文件中不得限定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不得拒收投标人以保险、保函等非现金转账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2.招标人可以委托也可以不委托建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以现金转账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
| 2 | 建水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建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事业单位 | 土地出让和矿业权出让竞买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针对竞买人以现金转账方式提交的竞买保证金,受出让人委托,提供竞买保证金代收代退服务。 |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的规定,土地出让项目按照不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收取交易保证金。矿业权出让类型项目的竞买保证金,按矿权出让方案批准的缴费数额缴纳。 | 政府制定。国土资源部。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3.《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延期使用〈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集中收退管理办法〉的通知》(红公管发〔2021〕6号)。 | 现金转账方式。 |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首页
新闻资讯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古城建水
专题专栏


滇公网安备 532524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