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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 索引号
    jsxwhhlyj/2026-00037
  • 发布机构
    建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10-08
  • 时效性
    有效

建水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南正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无营业性演出资质,于2026年4月11日至12日在建水紫陶里乐园开展营业性演出活动,演出活动未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未向文旅部门办理营业性演出报批手续。该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并参考《云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第35项之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9月16日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整改:今后举办营业性演出,按规定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并履行报批手续,同时加强对演员和演出内容管理,严格落实节目内容审核、演出现场管控。予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建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