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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 索引号
    jsxwhhlyj/2025-00011
  • 发布机构
    建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6-20
  • 时效性
    有效

建水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建水县威舞歌舞娱乐会所于2025年2月12日、3月14日、4月2日连续三次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于2025年3月14日、4月2日,在凌晨2时至上午8时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3198元,停业整顿六个月,并处罚款50000元。



建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