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巡检司镇拉里黑社区老街村村民隋某某,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经建水县水务局立案调查,于2024年12月10日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15000元”的水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止在建水辖区采砂行为、撤走在建设辖区内的采砂设备、将留存河砂运回河道并恢复河道原状,处罚决定已有效送达,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