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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sxybj/2024-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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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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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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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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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对建水县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造成损失处理的情况通报
2023年9月21日至2024年10月15日建水县医疗保障局对建水县人民医院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和管理日常监督检查,经查,该院部分诊疗项目存在串换收费、重复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建水县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11月1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对建水县人民医院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责令立即整改;2.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本金297,179.44元;3.处行政罚款299,735.44元。
建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