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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 索引号
    jsxybj/2024-00020
  • 发布机构
    建水县医保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2-09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对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造成损失处理的情况通报

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18日红河州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检查组对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专项检查,经查,该院部分诊疗项目存在串换收费、重复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建水县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11月1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对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责令立即整改;2.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本金782,817.95元;3.处行政罚款:784,255.55元。



建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