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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2378
  • 发布机构
    建水县医保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9-03
  • 时效性
    有效

建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临安镇狗街村卫生室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通报

建水县医疗保障局在对村卫生室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建水县临安镇狗街村卫生室未严格执行药品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责令立即整改;2.退回违法行为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23,040.54元;3.处以造成基金损失金额的2倍的行政罚款,计:46,081.08元。





建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