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医疗保障局在对村卫生室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建水县临安镇狗街村卫生室未严格执行药品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责令立即整改;2.退回违法行为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23,040.54元;3.处以造成基金损失金额的2倍的行政罚款,计:46,081.08元。
建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