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临安镇培德村马某某,未经批准建设取水设施。经建水县水务局立案调查,于2024年4月30日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5000元”的水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封填取水井、恢复原状,现当事人马某某已履行完处罚义务,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