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3-02796
-
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3-12-25
-
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现已查明:建水县金濎音乐吧于2023年11月28日晚至29日凌晨营业期间,先后接纳未成年人何胜(2006年4月19日生,已亡)、林文梅(2007年1月22日生)进入场所K10包房,最终致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引发严重刑事案件。同时该场所还存在违反娱乐场所营业时间规定,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违法行为。该场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及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的规定。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本机关于2023年11月7日将拟处罚决定以书面形式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表示接受处罚,并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
本机关现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停业整顿:90天(从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止)。
建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