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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796
  • 发布机构
    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2-25
  • 时效性
    有效

建水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现已查明:建水县金濎音乐吧于2023年11月28日晚至29日凌晨营业期间,先后接纳未成年人何胜(2006年4月19日生,已亡)、林文梅(2007年1月22日生)进入场所K10包房,最终致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引发严重刑事案件。同时该场所还存在违反娱乐场所营业时间规定,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违法行为。该场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及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的规定。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本机关于2023年11月7日将拟处罚决定以书面形式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表示接受处罚,并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 

  本机关现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停业整顿:90天(从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止)。 

  

  

  建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