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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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sxswj/2025-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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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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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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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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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水务局关于准予泸江河及支流(建水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建水古城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要求编制〈泸江河及支流(建水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占用河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和办理占用河道审批手续的函》的要求,你单位向县水务局提交了《泸江河及支流(建水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 县水务局委托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咨询规划研究院组织专家对《泸江河及支流(建水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技术审查。你单位依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补充完善。经审查, 补充完善后的《泸江河及支流(建水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基本符合报告编制导则的要求,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建水县水务局决定准予泸江河及支流(建水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泸江河及支流(建水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你单位在施工管理中必须按照评审意见抓好建设管理。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两年, 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期满后, 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 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需延续有效期的, 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 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附件:泸江河及支流(建水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2025年10月10日
附件【专家组评审意见(泸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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