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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1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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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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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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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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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2020年9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9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mail:309878306@qq.com
联系电话:0873-7626081 0873-7626696(建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受理窗口)
通讯地址:建水县建水大道647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4楼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邮编:654399
2020年9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作出的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建水锦鑫石材有限公司40万m3/年产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
建环审复[2020]27号 |
2020.12.23 |
2 |
建水县恒泰水泥制品厂免烧砖生产建设项目 |
建环审复〔2020〕28号 |
2020.12.23 |
附件【1.pdf】
附件【2.pdf】
附件【3.pdf】
附件【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