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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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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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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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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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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环境,全县经济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高质量发展,全年经济稳中有进、进中提质,经济运行总体平稳。
一、综合
2023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71.3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下同),同比增长3.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3.16亿元,同比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63.55亿元,同比增长0.4%,第三产业增加值154.64亿元,同比增长4.5%。
2023年,全县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完成11.90亿元,同比下降4.0%。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完成36.98亿元,同比下降9.5%。
二、农业
2023年,全县实现农林牧渔及其服务业总产值85.19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增长4.6%。根据州调查队核定给我县的畜禽数据,生猪存栏58.02万头,生猪出栏86.99万头,猪肉产量7.02万吨;牛存栏9.42万头,牛出栏3.91万头,牛肉产量0.55万吨;羊存栏14.45万只,羊出栏11.30万只,羊肉产量0.24万吨;家禽存栏488.28万只,家禽出栏945.93万只,禽肉产量1.56万吨,禽蛋产量3.04万吨。
三、工业、建筑业
2023年全县工业经济实现工业总产值170.79亿元,同比下降11.7%,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产值142.74亿元,同比下降13.5%。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0.5%。 2023年,建筑业平稳增长,全县有资质建筑企业累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2.6%。
四、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
2023年全县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6.4%。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为31.1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7%。
五、国内贸易
2023年全县社会消费品市场逐步恢复。全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5.11亿元,同比增长9.1%。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城镇74.04亿元,同比增长8.9%,乡村31.07亿元,同比增长9.7%。按消费形态分:餐饮收入11.96亿元,同比增长17.3%,商品零售93.15亿元,同比增长8.2%。
六、交通和旅游
2023年公路运输完成货物运输量333.87万吨,货物运输周转量73297.7万吨公里;完成公路旅客运输量164.94万人(次),旅客运输周转量13967.2万人公里。年末全县公路通车里程达2652.72公里。
2023年全县接待国内外游客1426.62万人(次),同比增长21.1%。旅游业总收入1778869.32万元,同比增长39.1%。
七、金融
2023年末,金融存贷增速平稳。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为340.37亿元,同比增长4.9%,其中,住户存款余额为295.82亿元,同比增长9.2%;金融机构贷款余额211.5亿元,同比增长9.4%。
八、教育、文化、卫生 2023年末,全县有普通中小学校233所,在校学生89455人,专任教师6000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为99.98%,小学毕业升学率为106.78%,初中毛入学率为121.09%,初中毕业升学率为99.36%。
2023年,全县广播覆盖率达99.8%,电视覆盖率达99.86%。2023年末全县有公共图书馆1个,文化馆1个,博物馆1个,乡镇综合文化站14个,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155个,村(社区)文化活动室811个,文化活动小广场76个,文化惠民示范村5个,全民阅读服务点40个,县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支中心1个,乡镇基层服务站点(农文网培学校)14个。全县有卫生机构303个,其中:医院29个,医院床位3777张,专业技术人员5100人,乡村医生274人。
九、人民生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2023年,全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43581元,同比增长3.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21409元,同比增长7.2 %。
2023年,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37155人。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为24829人。2023年,年末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508733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44700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464033人,参保率为95.78%。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为26839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为1959人。
注释: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实际统计数据以《2023年建水县社会经济统计资料》及相关部门正式年报数据为准。 2.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增加值的绝对值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地方财政收支由县财政局提供。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法人企业。 5.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是指城镇和农村非农户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 6.限额以上批发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限额以上零售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企业。 7.交通和旅游数据由县交通运输局和县文化和旅游局提供。 8.金融数据由中国人民银行建水县支行提供。 9.教育、文化、卫生数据由县教育体育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卫生和健康局提供。 10.人民生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由国家统计局建水调查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提供。
建水县统计局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