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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 索引号
    jsxyjj/2026-00010
  • 发布机构
    建水县应急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3-20
  • 时效性
    有效

建水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发〔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5版)》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以及省、州、县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以安全发展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提升本质安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有效消除和控制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和持续平稳。以“严格源头控制,推进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为工作目标,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有序实施,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通过落实更加明确的岗位责任和规范管理,推进更加完善的技术保障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实行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系统化、标准化、科学化“三化管理”,构建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三张网”,提升企业防灾抗灾能力、应急救援能力、事故处置能力“三个能力”,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执法职责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建水县应急管理局职责范围涉及直接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通过认真编制监督检查计划,优化监管力量,细化监管任务,促进监管责任落实,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落实分类分级监管

落实《云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办法》,以安全标准化为基础严控检查频次。坚持科学分类、动态管理的原则,全面整合执法资源,明确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对已经列入上级应急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象,本级应急部门不再重复列入,避免省州县三级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三)聚焦重点执法事项

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以近3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单班作业人员密集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重点对象,聚焦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或单班下井30人及以上的地下矿山、现状开采高度150米及以上露天矿山、尾矿库特别是“头顶库”、金属冶炼企业、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涉爆粉尘10人及以上的工贸企业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设备老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紧紧围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开展监督检查,切实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明确执法权责划分

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局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统筹编制,危化科、非煤矿山科等业务科室牵头完成本科室负责的监督检查任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者事故隐患,依法责令整改或者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执法大队查处。

三、执法工作量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县应急管理局实际从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人员13名。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6年全年365天,除去法定节假日17天、双休日104天,剩余法定工作日为244天。13名执法人员共计年总法定工作日为3172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投诉举报、立案调查及案件办理、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完成省应急管理厅、州应急局或者县政府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等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参照近3年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6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为2144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乡镇应急中心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参照近3年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6年度非执法工作日合计为602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按检查1户企业至少派2名监管科室人员及1名执法大队人员,平均占用2个工作日(含复查所需工作日)计算,合计414个工作日。配合省、州执法检查至少派2名执法人员参与,合计12个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共计426个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安排

根据《编制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重点检查范围,确定2026年度重点检查所管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共计42户,其中非煤矿山13户、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11户、工贸行业18户。重点检查数占年度计划检查数的60.9%。

(二)一般检查安排

根据《编制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一般检查范围,确定2026年度一般检查所管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共计27户,其中非煤矿山8户,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4户,工贸行业7户,涉氨制冷2户,建材行业6户。一般检查数占年度计划检查数的39.1% 。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组织实施

各县市应急管理局要合理编制并通过“互联网+执法”系统报备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及时在“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进行公示。县局相关科室要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认真开展检查,科学合理安排执法时间,避免集中突击式完成任务。在执行本计划过程中出现重大调整(重点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10%或者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的;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20%)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二)规范执法行为

树立“规范执法就是服务发展”执法理念,检查方案未经单位负责人审批,不得开展检查。建立健全联动执法机制,执法大队成员全程参与执法检查工作,各科室按编制办法要求确定每年重点检查任务,一般检查由执法大队按企业基础台账,以重点检查企业占比不低于60%的要求,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抽取检查对象,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全面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开展执法,做到执法办案全过程上线入网。落实执法检查扫码入企要求,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避免同一时段出现集中扎堆执法检查。认真执行“企业安静期”要求,在监督检查计划面向社会公示的基础上,应在检查前1周进行执法告知,指导企业通过“应急宝APP”对照检查事项开展隐患自查自纠。

(三)严格精准执法

坚持教育引导和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推动企业落实负责人自检自查和隐患报告内部奖励制度落实,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隐患包括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处罚。对执法检查指出的隐患,企业拒绝整改、拖延整改、虚假整改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强化隐患闭环管理,杜绝以保护营商环境等为由顺势躺平,以及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问题发生。

(四)严明工作纪律

严格遵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10个严格”“26个严禁”要求,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开展检查不得层层陪同。坚守道德底线和法纪红线,坚决防止以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作为筹码搞“吃拿卡要”、趋利性执法以及利用职权打招呼说情、谋取私利、协助企业规避监管执法等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风腐问题发生。


附件:1.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计划清单

2.建水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



建水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4日



附件【附件1: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清单.doc
附件【附件2:建水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