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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sxyjj/2025-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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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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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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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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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安全,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以及省、州、县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以安全发展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提升本质安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有效消除和控制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和持续平稳。以“严格源头控制,推进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为工作目标,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有序实施,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通过落实更加明确的岗位责任和规范管理,推进更加完善的技术保障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实行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系统化、标准化、科学化“三化管理”,构建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三张网”,提升企业防灾抗灾能力、应急救援能力、事故处置能力“三个能力”,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监管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底,建水县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共计363家。
全县按职责分工纳入监管非煤矿山共计82家。采矿证在有效期的非煤矿山共计49家,其中:露天矿山27家(生产建设的9家,停产停建的18家),地下矿山22家(生产建设的3家,停产停建的19家)。尾矿库33家(生产使用的6家,停产停建的的27家);
全县按职责分工纳入监管的危化企业68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2家、带储存经营企业1家、加油站55家、其余经营企业7家。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等工贸行业89家。烟花爆竹批发零售124家。
三、监管执法力量和执法工作日
(一)监管机构人员情况
2025年建水县应急管理局有关安全生产领域的监管执法人员为13人。其中,行政审批科2人,危化科4人,非煤矿山科3人,执法大队4人。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中关于“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不低于在册人数的80%;授权、委托开展行政执法的组织或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的规定,局机关业务科室和执法大队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共12人。
(二)法定工作日测算
法定工作日测算。法定工作日=全年自然日-正常周末双休
日-法定节假日。2025年自然日共365天,扣除国家法定节假日13天、自治州州庆2天、哈尼族彝族矻扎扎节和火把节2天、周末双休日104天,余下法定工作日244天。总法定工作日:纳入监管执法的人数(12人)x人均年度法定工作日(244天)=2928个工作日。
1.监督检查工作日(1600日)是指应急管理局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包括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是指对重点检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所需要占用的工作日1100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是指对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所需要占用的工作日500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820)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执法210日;2.实施行政许可230日;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20日;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60日;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60日;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30日;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30日;8.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30日;9.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50日。
3.非执法工作日(508日)是指下列工作和事项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1.应急值班120日;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50日;3.检查指导乡镇应急中心工作30日;4.参加党群活动60日;5.病假、事假12日;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120日。7.志愿者服务活动16日。
四、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范围
(一)安全生产风险或者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建设在大型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大型水源地、重要铁路和公路、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高压高含硫石油天然气开采生产经营单位;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6.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范围
(一)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检查安排
按照2024年度企业监管情况及行政案件查处情况,2025年度重点检查单位41家,其中危化和工贸领域重点检查31家;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检查10家。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包括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两个部分的安排,以重点检查为主。重点检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0%。应抽取一般检查单位26家。
对于实施重点检查的单位,2025年度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至少两名监管科室人员和至少一名执法大队人员参与重点检查。
对于一般检查的单位,采用互联网+执法中“双随机”抽查方式(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实施一般检查,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
在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采取重大节假日、“两会”“岁末年初”、汛期等重点时段、重要时期进行重点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并结合省州各级执法检查工作任务,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避免重复检查,提高检查执法效果。具体抽查企业名单、检查范围详见附件。
六、保障措施
(一)突出重点,合理抽查。各业务科室、执法大队应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严格按审批的计划进行检查,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顺利实施。随机抽查企业时,应当遵循科学合理、不重复检查的原则确定随机抽查对象。
(二)规范执法,强化措施。各业务科室、执法大队检查前要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被检查单位基本信息、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内容;执法检查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应当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执法检查过程中,要严格依照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执法检查的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文书填写规范,持续提高执法检查工作质量。
(三)严格执法检查纪律。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执法检查对象的监督。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当经本部门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经批准后,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批准后,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有关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需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在30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上述重大调整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重点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10%,或者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的;
(二)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20%的;
(三)其他需要报批的情形。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同时核定相应的工作量。具体监督检查活动根据省、州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及我县实际适时调整,监督检查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由本机关及时制作有关文件,以存档备查。
附件:1.建水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重点检查企业清单(危化和工贸领域)(非煤矿山领域)清单、2025年度一般检查企业清单
2.建水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计划表
建水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17日
附件【附件1:建水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重点检查企业清单、一般检查企业清单.doc】
附件【附件2:建水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