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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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sxfzggj/2025-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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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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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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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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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建水县煤矿安全联系包保、驻矿盯守责任制的通知
面甸镇人民政府,建水县福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矿安全联系包保驻矿盯守重点检查内容(试行)的通知》(云安办函﹝2022﹞95号)要求,为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联系包保、驻矿盯守责任,消除监管盲区,制定本制度。
一、煤矿安全生产包保责任范围
我县辖区内仅单独保留1座露天煤矿,为建水县福运煤矿,煤矿日常监管主体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级领导为煤矿安全联系包保责任人,面甸镇人民政府和县发展改革局各派驻一名安全监管人员驻矿盯守。
二、煤矿安全联系包保、驻矿盯守人员职责
(一)县级领导联系包保煤矿职责
1.督促联系包保煤矿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
2.对联系包保煤矿,分类落实检查以下内容:
正常生产建设煤矿:重点掌握入坑人员和坑下作业场所的数量;民爆物品使用量、用电量、采剥工作面产量、销售量;检查入坑人员登记表,检查各重点作业场所监控视频安设情况;查看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及数据上传情况;查看煤矿企业领导值班值守在岗情况;驻矿盯守人员履职情况等。
停产(停建)整顿煤矿:重点检查整改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作业地点、作业人数、安全措施等内容并进行公示;检查煤矿是否存在边整顿边生产、只生产不整顿等情况;监督煤矿严格执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标准和审批签字制度,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违法组织生产建设。
3.每月不少于1次深入联系包保煤矿分析研判安全风险隐患,研究管控措施。
4.对联系包保煤矿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并告知派出单位和负有煤矿监管职责的部门。
(二)驻矿盯守人员职责
1.掌握煤矿企业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五职矿长”持证、停工停产、复工复产情况。
2.掌握煤矿入坑人员数量和分布情况、采剥作业工作面数量及位置,分析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3.掌握煤矿企业民爆物品使用量、用电量与采剥工作面产量及销售量。
4.每天适时查看视频监控、边坡监测预警等系统运行情况。
5.利用信息化系统,动态掌握边坡位移情况,对发生边坡崩塌等涉险事件及时响应,督促企业立即组织撤人,按规定程序上报。
6.督促检查煤矿企业落实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及停产整顿情况,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部门指令的,及时向派驻部门报告。
7.抽查坑下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煤矿企业实际控制人(投资人、法人代表)下坑检查及矿领导带班下坑次数、时长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9.督促煤矿按规定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并向派驻部门报告。
附件:建水县煤矿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公告表
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26日
附件
建水县煤矿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公告表
序号 | 矿山名称 | 地址 | 上级单位名称 | 生产规模(万 t/a) |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 开拓方式 | 现状 | 开采矿种 | 政府包保领导、职务 | 监管责任单位 | 驻矿盯守责任人 |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 |
1 | 建水县福运煤矿 | 面甸镇湾塘村委会 | 建水县福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60 | 2027年4月9日 | 公路运输 | 生产 | 煤炭 | 周明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县发展改革局 | 李家许 县发展改革局四级主任科员刘云鹏 面甸镇人民政府企业科科长 | 林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