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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然资源政务公开
  • 索引号
    jsxzrzyj/2024-00099
  • 发布机构
    建水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2-11
  • 时效性
    有效

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解除JS21-35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2023年11月6日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和建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建水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云凯建土网〔2023〕11号),拍卖交易定于2023年11月28日10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建水县昌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提交竞买JS21-35号宗地的申请书并缴纳保证金678万元,竞买申请中提出如能竞得土地,将成立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建水县昌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竞得JS21-35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单价为1970元/平方米,出让金总额为2258.999万元。2023年12月11日建水县自然资源局与建水昌宇酒店管理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R53建水县2023039号、电子监管号:5325242023B000284)。2023年12月25日建水县自然资源局与建水昌宇酒店管理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云南华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补充条款》,受让人由建水昌宇酒店管理公司变更为云南华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云南华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并履行合同条款的权利和义务,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云南华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按照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条约定:受让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2024年1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2258.9990万元(含保证金678万元)。

对云南华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缴JS21-35号宗地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的行为,我局已数十次电话催缴,与税务部门多次下达书面催缴通知,并与税务部门联合约谈云南华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催促该公司尽快缴纳JS21-35号宗地的土地出让金和相应违约金。但截至2024线12月11日云南华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未按合同约定和该公司承诺时间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应违约金。

云南华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今未缴清JS21-35号宗地土地出让金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条、第三十条约定。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复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条约定,我局解除与云南华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合同补充条款》,同时收回JS21-35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由云南华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21日)

特此公告



建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