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志祥因保管不善,将建国用(2011)第54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志祥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