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秀玲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建字第9500564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秀玲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