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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然资源政务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9-202413-504
  • 发布机构
    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0-09
  • 时效性
    有效

建水县国土资源局收费项目公示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主体

减免优惠政策

1

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

5/

云价房发(1994)40

利用科

 

2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类:80/

财税【201679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

不动产登记中心

(一)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1、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减半收取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2、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减半收取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3、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减半收取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减半收取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二)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申请单独发放权属证书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2、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6、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7、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市政府政策规定予以免收的;

(三)不收登记费,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

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非住宅类:550/

证书工本费:10/

3

耕地开垦费

水田:10500/

旱地:9000/

《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819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118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云价综合〔2011116号。

耕保科

 

4

测绘成果资料费

100/

云价综合【201344 

规划科

地籍科

 

5

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

1.探矿权人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前,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探矿权出让收益的20%;剩余部分在转为采矿权后,在采矿权有效期内按年度缴纳。2.采矿权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前,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采矿权出让收益的20%;剩余部分在采矿权有效期内分年度缴纳。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矿政科

 

6

探矿权、采矿权占用费收入

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1998212日发布施行)第九条: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2
、《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中“在矿业权占有环节,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整合为矿业权占用费”。

矿政科

 

7

土地闲置费

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利用科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单位监督电话:7620666       建水县价格监督检查所监制     价格举报电话: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