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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然资源政务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9-202222-604
  • 发布机构
    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9-07
  • 时效性
    有效

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建水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配套实施,实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规范统一,根据《建水县人民政府印发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决定举行《建水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建水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草案)》是否适当,听取社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1年9月23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时确定。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15至37人,其中: 

      1.本县年满18周岁,工作生活在建水县行政区域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向我局提出申请,申请人超过预定人数时,由我局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县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熟悉听证事项4至6人。   

    3. 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建水县自然资源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4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县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宜在听证会前准备发言提纲。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或者信函、传真、网上电子邮件报名等方式。 

      现场报名可在2021年9月7日至9月9日的工作时间(8:30-11:30和14:30-17:30)内,到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填报; 

      报名信函寄至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邮政编码:65439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 

      报名传真:0873-7612528; 

      网上电子邮件报名发送至420899263@qq.com邮箱。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听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9日10时00分。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将于2021年9月13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建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上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听证会举行3个工作日前将《建水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听证稿)等资料送达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人:尹媛 

  联系电话:0873-7615933 

    附件1: 《听证会须知》      

  附件2:《听证会申请书》 

 

 

  建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7日 



附件【附件1.doc
附件【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