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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9-20184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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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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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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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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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建水县园地 林地 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是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将为园地、林地、草地流转等政府管理提供土地质量差异(土地级别)依据,为园地、林地、草地使用权承包、出租、抵押等价值评估提供参考依据,为下一步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及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提供价格基础。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便笺〔2023〕969号)、《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进和规范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红自然资权益〔2023〕1号)要求,建水县已完成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成果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专家组评审验收。现将建水县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建水县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
建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9日
附件【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