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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212743-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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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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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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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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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各中学,各乡镇民政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云教函〔2018〕82号),《红河州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红教联〔2018〕12号)文件精神,为有效遏制当前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以应试为导向培训突出问题,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对象
校外培训机构,包括由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行政部门审批的以及无照无证面向中小学生举办教育类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含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不遵守教学计划的中小学校。
二、明确治理内容和整改要求
(一)安全隐患。对办学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无照无证。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三)有照无证。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四)招生和培训内容不规范。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招生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并依法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师资情况等,在培训期间全程要向社会公布并保留资料备查。校外培训机构要保存培训过程材料(如教案、教学计划、课程表等),教育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校外培训机构要把学生参加培训形成的过程材料发给家长,接受家长监督。
(五)培训与招生挂钩。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 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校不规范办学行为。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经营社会培训机构,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组织、推荐、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明确工作职责
建立分级负责、分部门负责的工作机制。建立教育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协商,信息共享,人工协作、共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做好组织实施,联合开展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
教育部门负责对中小学校不规范办学行为进行整治;牵头对由教育部门审批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以及无照无证举办面向中小学生培训的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顿;负责对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进行落实。
民政部门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依法对在本部门合法登记的培训机构和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涉嫌超业务范围活动举办面向中小学生文化教育类培训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对无照无证举办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清理整顿。
人社部门牵头对由本部门审批的超范围经营举办面向中小学生文化教育类培训业务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顿。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清理在本部门注册的民办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违反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事项和企业不依法公示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配合教育部门对无证从事学生文化教育类培训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各中小学要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学校要严防出现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等行为。
四、明确治理步骤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8年6月22日前完成,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和统计工作,县教育局牵头填写《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摸排整改情况表》,连同工作情况一并报送州教育局职成教科。
第二阶段,2018年11月2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整治,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
第三阶段,2018年12月20日前,各相关部门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将总结材料报送县教育局职成教科汇总上报。
五、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审批、备案、登记等标准,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要加强统筹协调,通力合作,有效整合各类资源,组建由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一线执法队伍,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同时,充分发挥家长、群众等社会各界力量,推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三)要畅通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县教育局公布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群众监督。
(四)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
联系人及电话:
县教育局:曹 蓉(职成教科),电话:7624396、18987665545;电子邮箱: 380772743@qq.com;
县民政局:孔郡琳(民间组织管理科),电话:13988067055
县人社局:李 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电话:7612298;1398733827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邹金丽(注册许可科),电话:7622649;13887378371
附件:1.建水县校外培训机构摸底统计登记表
2.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摸排整改情况表
建水县教育局 建水县民政局
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0日
附件【建水县校外培训机构摸底统计登记表.xlsx】
附件【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摸排整改情况表.xlsx】
附件【建水县校外培训机构摸底统计登记表(县汇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