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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21274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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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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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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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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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教育局转发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各中学、职教中心、机关幼儿园、联合经济学校:
现将《红河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就做好我县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一并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招生入学组织管理
(一)切实提高做好各类招生入学工作的认识。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作为推进教育公平、社会公平和提升群众改革满意度、获得感的重要内容。着力解决“择校热”“大班额”等突出问题,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不断规范各类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管理。要加大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确保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各学校请于6月22日前将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及招生简章报县教育局基教科备案(民办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及招生简章报职成教科审核)。
二、全面筛查,精准掌握入学学生情况
(一)全面开展生源筛查统计。要积极争取乡镇人民政府及派出所、村委会(社区)的支持配合,全面摸排辖区内年满六周岁及以上适龄儿童数量及分布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适时发布招生公告,开展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需求登记,科学调配教育资源,制定招生入学计划。
(二)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动员工作。在摸排调查统计中,要耐心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惠民政策,并提供相关的学业咨询服务,认真了解学生就学愿望及动向。重点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入学动员组织工作,确保小学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小学毕业学生全部进入初中,初中毕业学生全部升入普高或中职学校就读。
三、依法治教,扎实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一)严格执行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政策。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合理统筹本地户籍生源,合理划分片区、科学确定入学方式,扎实推进免试就近入学。要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均衡编班,严禁新产生56人及以上大班额。
(二)切实做好特殊群体就学服务。要认真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和外来人员的子女入学问题,根据《建水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建政发[2010]10号)要求,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按照“两为主、两纳入”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学生入学后,要在升学、招生以及各种教育优惠政策方面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要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的要求,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不能到特殊教育学校或随班就读的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切实做好“送教上门”服务工作,认真填写《送教上门工作手册》(附件1)。要高度关注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入学组织工作,制定和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一个不少进入学校接受教育。
(三)切实增强义务教育入学的规范性和严肃性。要以乡镇为单位,向本乡镇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发放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县教育局公章及乡镇人民政府公章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附件2)。对小学毕业学生,乡镇中心学校要精准掌握学生去向,与辖区初中学校签定《中小学学生移交协议书》(附件3),切实增强义务教育入学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对因各种原因,需到外地就读的学生,各学校积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跟踪、服务和协调工作,向拟就读地县(市)教育局出具请求解决本地户籍学生入学问题的证明(函件),确保本地户籍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全部入学。
四、精准发力,扎实做好学生的入学保学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教育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支持控辍保学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过程管理,持续推进“清零行动”。要加强学校管理,打造学校办学特色,营造乐学爱学氛围,让学生“进得来,学得好,留得住”。对未入学和辍学学生要及时统计,在开学后15日内向县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积极开展依法劝返工作,规范劝返文字记录、图片资料。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不改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达《限期复学通知书》(附件4);对到期仍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附件5),敦促其保证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执行政策,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一)积极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落实《红河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红招发〔2017〕1号)精神,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和学籍注册。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优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
(二)严格高中招生管理。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分批次网上统一录取。学校不得擅自组织招生,不得超计划、无计划招生,不得招收已被录取到其他学校的学生。考生未参加中考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
(三)切实规范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管理。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音乐、美术、体育等特长生严格按照《建水县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秋季学期部分学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建教发2017〕187号)执行。
(四)严肃民办高中招生纪律。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不得以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奖励招生人员、虚假宣传、与学生提前签约、要求学生提前交费、委托或变相委托社会个人和中介有偿招生、自行组织考试测试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通过提前组织招生或利用“借读”等形式进行的变相“掐尖”行为。
六、加强管理,规范民办初中招生入学
(一)加强民办初中招生统筹管理。民办初中学校依法依规统一规范管理。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按照《建水县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秋季学期部分学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建教发2017〕187号)执行,严禁超计划、超规定班额招生。学生转学严格执行《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对不符合转学规定、在校生数超过核定办学规模的学校一律不得办理学籍转入手续。
(二)严格规范民办初中招生行为。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实行统一报名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录取时间。实行民办学校招生公开承诺制度,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与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以各种形式联合组织、选拔生源。严禁采取统一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严格实行均衡编班规定,严禁民办学校举办任何形式的快慢班、重点班。
七、加强督查,杜绝中小学招生违规行为
(一)加大违规招生行为的治理力度。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坚决制止违规提前招生和采取考试选拔方式遴选义务教育学校生源,杜绝学校拒绝本地户籍学困生或外来务工人员学困生入学的现象。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行为,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严禁学校以中考成绩、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二)加强招生工作自查与督查。各学校要在秋季学期开学两周后对招生入学工作开展全面自查,将自查报告分别报县教育局基教科和招生考试办公室。县教育局将对招生工作进行随机督查,杜绝违规违纪行为,促进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附件1:《送教上门工作手册》
附件2:《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附件3:《中小学学生移交协议书》
附件4:《限期复学通知书》
附件5:《行政处罚决定书》
建水县教育局
2018年5月29日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doc】
附件【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送教上门工作手册附件.docx】
附件【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doc】
附件【中小学学生移交协议书.docx】
附件【限期复学通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