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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9-19423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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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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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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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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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阳光司法”进校园 师生观摩明法理
10月16日,建水县人民法院到建水第四中学开展“阳光司法”进校园活动,深入推进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引导广大师生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下午16:00分,法庭开庭。建水县人民法院刑庭:建水第四中学;审理:被告人李某某进入校园宿舍敲诈一案。当庭作出宣判,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建水县人大代表、建水第四中学教师、学生等1600余人旁听了庭审。
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供认不讳。整个庭审过程流畅、规范、严谨,生动展示了某一具体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是否负刑事责任,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等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具体适用过程。在当事人最后陈述阶段,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当庭忏悔“同学们不要学我,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到遵纪守法”,深刻的给学生们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
庭审结束后,法官向旁听的学生讲解了关于刑事犯罪的相关知识。通过案件的审理,既普及了法律知识,也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人大代表、学校领导希望法院继续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充分发挥法院审判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