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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体育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9-194006-026
  • 发布机构
    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3-20
  • 时效性
    有效

建水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建水县雨露计划和东西协作项目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现将《建水县雨露计划和东西协作项目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水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18日

建水县雨露计划和东西协作项目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政策,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落实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政策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7〕335号)和《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云教贷〔2017〕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资助对象

  (一)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经精准识别和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纳入最新一轮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含已脱贫户)。

  (二)中、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且在教育部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人社部技工院校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有正式学籍。

  (三)其他。州属学校输送的东西协作职业教育培养学生,一并纳入生源地补助范围。

  二、资金来源

  从年度财政扶贫资金或下一年度预拨财政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农村贫困家庭中、高职学校在校就读子女及时足额享受资助政策。

  三、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资助标准

  雨露计划学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东西协作学生按每生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具体以中央、省、州最新政策文件精神为准)。

  (二)资助方式

  1.生源地补助。我县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无论其在何地就读,其家庭均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扶贫助学补助。

  2.直补到人。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一折通)或学生预留银行账号直接补给贫困家庭。

  四、申报流程

  在教育部门提供中、高职教育在读学生名册基础上,县扶贫部门依职责职能将教育局提供名册与最新一轮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比对筛选,并及时将比对筛选后名册发各乡镇作为参考。各乡镇参照比对筛选名册,结合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相关数据,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尤其是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的一线组织动员作用,宣传国家政策,按照“应补尽补、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原则引导农村贫困家庭中接受职业教育学生积极进行扶贫助学补助申报。按照“本人申请、村级推荐、乡级审核、县级复核”程序,在省内外中、高职学校就读的建水县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由学生本人先到其所就读学校开具个人学籍证明(一式三份),再到其户籍所在乡镇扶贫部门领取“雨露计划”和“东西协作”资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如实准确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并将学生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持卡人身份证和银行卡正面复印在资助申请审批表背面。申请审批材料由所在村委会、乡(镇)政府审核后,由乡(镇)政府报送县教育、扶贫部门审核。

  五、审核流程

  (一)贫困资格审核

  1.村级初审

  重点审核以下四项内容:学生是否属本村委会中、高职学校在读学生;学生与所申报户主关系是否属实;学生所在家庭是否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备。

  2.乡级复审

  乡(镇)政府对本辖区范围内学生申请审批材料进行复审。务必确保申报学生为最新一轮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内人员,预留银行卡号等相关信息填写准确无误,申请审批材料齐全完备。

  3.县级审核

  县扶贫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申请补助学生贫困资格进行审核。

  (二)学籍审核

  1.学籍证明出具

  由学生所在中、高职学校对学生学籍信息及在校情况进行确认,按要求开具学籍证明,学籍证明必须以通知文件中下发的格式为准,认真如实填写,加盖学校行政章,注明该生在读年级、专业、学籍号、就读年限。

  2.县教育部门审核

  县教育部门重点审核学生学籍信息真实性、学生在校情况和申报学校所属类别。

  (三)县级复核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必须同时通过县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资格确认和县教育部门学籍认定,方可最终确定为项目资助对象。

  (四)公示公告及资金规范管理

  切实加强各项财政资金的管理监督,严格操作程序,实行公示公告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对虚报冒领、私分、截留、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六、台账资料规范管理

  雨露计划和东西协作项目档案资料由乡镇及县教育、扶贫部门分别建立,乡镇及县教育、县扶贫部门各留存一份。内容包括:资助花名册、资助申请审批表、学籍证明、公示公告照片、资金划拨文件、乡镇作账凭证银行流水及上级下发各类通知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