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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体育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9-193630-229
  • 发布机构
    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8-24
  • 时效性
    有效

建水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全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机关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教督办〔2019〕16号),为切实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范围

  全县辖区内幼儿园(含学前班)。

  二、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

  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内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三、督导评估方式

  本次督导评估采取幼儿园自评,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全面督查的方式进行,均为网络系统平台填报方式。

  四、督导评估安排

  (一)幼儿园自查自评。7月至8月,各幼儿园对照《云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开展自评,准备好要求填报的相关数据和上传的相关资料,撰写自评报告。

  (二)县级督评。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安排督导组于9月对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形成督导报告,县级根据督导组报告、幼儿园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督导意见书。

  (三)幼儿园自评网络填报时间、县级督评时间另行通知。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培训工作。目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开发并启用“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建立了全国幼儿园办园行为监测与评估机制。各中心学校、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务必组织校长、园长和业务人员认真学习《评估工作规程》和《指标与要点》及系统使用。现将《建水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培训资料》(含系统和开展自评的使用说明)发给你们,供中心学校、幼儿园、督学学习和参考。届时县教育督导室根据各幼儿园的名单统一生成一个帐户和密码下发给各幼儿园,幼儿园进入系统后完善和修改幼儿园信息,并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系统中的指标开展自评。

  (二)各幼儿园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根据《云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查漏补缺,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切实规范办园行为,改善办园条件,加强科学管理,提升保教质量。

  (三)各幼儿园要充分应用“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开展网络自评工作,并做好情况汇报,积极争取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与支持,及时研究解决幼儿园办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水平。

  (四)各中心学校、幼儿园要确定1名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联络员,加入“建水县幼儿园督导评估”微信群,及时解决评估系统录入和评估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

建水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