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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体育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9-193233-611
  • 发布机构
    建水县教育体育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6-27
  • 时效性
    有效

建招发〔2022〕7号 建水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建水县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驻建有关单位,各乡镇中心学校、各中学、专门学校:

《建水县2022年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已经县招生考试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建水县2022年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



建水县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2年6月16日




附件

建水县2022年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红河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红河州2022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红招发〔2022〕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2年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16年8月31日前(含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招生范围内学位无法满足所有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的,年龄大的适龄儿童优先,未获得招生范围内学校学位的适龄儿童由中心学校协调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延迟入学的,其监护人应在2022年9月1日前,向拟就读中心学校提交缓学申请表(附件1),由中心学校将表报送至乡镇人民政府,经政府批准后按程序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因其他原因,需到外地就读的学生,学校做好跟踪、服务和协调工作,确保本地户籍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二)招生原则

根据“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三)招生办法

1.各乡镇小学:按照辖区属地管理原则,招收辖区内的所有适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子女入学。

2.城区小学及周边的七校: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实行划片区招生。

3.民办小学:建水实验中学(附属小学)面向县内自主招生160人。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按报名情况录取,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或摇号录取,必须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四)报名登记时间和流程

1.积极组织,宣传动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所辖村委会(社区)内向适龄人口家庭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中心学校、小学根据实施办法,于2022年6月21日前发布本校招生简章,明确招生范围、对象、登记时间、报名方法和审核公布等具体要求。

2.现场报名公示确认

(1)各乡镇小学报名登记时间由学校自行确定,并在辖区内宣传公告,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报名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附件2),完成一年级新生报名招生工作。

(2)城区小学报名和确认根据《建水县临安镇中心学校2022年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进行。监护人于2022年6月25日至26日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如各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临安镇中心学校调剂入学。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子女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及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建招发〔2022〕8号)执行。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辖区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与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及随迁子女。无富余学位的一律不准面向其它乡镇招生,严禁私自跨辖区招生。

(二)招生办法

1.乡镇初中学校:招收本乡镇(片区)内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含部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子女)。

2.建水一中(初中部):面向全县各中心学校,按分配名额招收六年级毕业生共计300人。

3.建民中学:在满足老临安镇片区适龄少年入学需求后,由县教体局将富余的150个学位定向分配到各乡镇中心学校。

4.建水五中:在满足老陈官片区适龄少年入学需求后,由县教体局将富余的50个学位定向分配到官厅镇、青龙镇、普雄乡、坡头乡、甸尾乡的中心学校。

5.青云中学:在满足老东坝片区适龄少年入学需求后,由县教体局将富余的50个学位定向分配到岔科镇、李浩寨乡、盘江乡、利民乡的中心学校。

6.民办初中:建水实验中学(初中部)面向县内自主招生900人,县外招生486人。建水实验中学(初中部)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按报名情况录取,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电脑随机录取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录取结果即时公开。未能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学生,按学生户口所属片区入学;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学生,公办学校不再办理入学手续。

7.自愿参加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红河州实验学校报名录取的学生,按照《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红河州实验学校2022年初中(七年级)招生办法》执行。

(三)招生时间

1.建水一中(初中部)、建民中学、青云中学、建水五中:7月7日前完成定向推荐。

2.初中学校:2022年7月3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3.建水实验中学(初中部):7月8日前完成县内招生,7月3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子女就读七年级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及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建招发〔2022〕8号)执行。

三、高中招生

(一)招生学校

建水一中、建水二中、建水三中、建水六中、临安高级中学、三合中学、建水实验高级中学(原建水实验中学一区)、建水闻道高级中学(原建水实验中学二区)、建水润泽高级中学(原建水实验中学三区)。

(二)招生计划

全县高中招生:9200人。

建水一中990人(县外州内435人,县内455人,民族班招收100人);建水二中600人(县外州内招收100人,县内招收500人);建水三中600人(县外州内招收100人,县内招收500人);建水六中1100人(县外州内招收255人,县内招收845人,);临安高级中学1000人(县外州内招收200人,县内招收800人);三合中学州内招收400人;建水实验高级中学1650人(州内招收1270人,州外省内招收380人);建水闻道高级中学1430人(州内招收1197人,州外省内招收233人);建水润泽高级中学1430人(州内招收1177人,州外省内招收253人)。

(三)招生办法

1.稳妥推进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改革。2022年建水一中(高中部)定向分配170人。初中学校在校生人数(报考人数)、近三年办学水平、学校体育考试成绩和初中三年巩固率、中考参考率作为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自2020年来,连续两年内计划不能录满的初中学校,适当调减定向招生指标。建水一中的定向生必须填报志愿,在符合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前提下,按分配指标和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最后一名分数、综合素质评价指标达到的等级相同,则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相加,高分者录取。定向招收的学生最低录取分数控制在建水一中正式录取最低分数线以下25分内(含25分)。九家山区学校如无人进入定向招收的学生最低分数控制线,则取该校第一名为定向生。未录满的招生指标调剂到其他山区初级中学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调剂后未录满的招生指标纳入全县择优招生计划进行择优录取。

2.实行平行志愿。2022年高中招生继续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每个录取批次投档时按平行志愿原则,从符合报考资格的学生第一个志愿到最后一个志愿进行比对,实行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平行志愿方式投档和录取。

3.艺体特长生招生相关要求。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者方可填报志愿,不填报学校专业志愿者一律不予录取。艺体特长生的录取按“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并重,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时可根据学生专业素质情况,在本校普通高中班最低录取分数基础上降低40分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民族高中班招生。建水县民族班招生范围内招收45人(其中河州一中实验学校招生16人,建水一中招生16人,红河州新建高中招生13人)。官厅镇、坡头乡、普雄乡、利民乡、岔科镇、甸尾乡、李浩寨乡、青龙镇、盘江乡、西庄镇(他广村委会、罗弄村委会)、临安镇(陈官村委会安山村、萝卜甸村)、曲江镇(观音庙村委会、他龙村委会、龙街村委会大荒田村、山田村委会老沙坡村)、面甸镇(红田村委会、安边哨村委会)的建水户籍应届考生。每生每年由州财政补助2500元,用于生活补助、教科书费减免、学费减免、住宿费减免。

5.普通高中录取批次。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为提前批次(民族高中班)、第一批次(州属学校全州统一择优、定向择优、体育特长生招生,北部县市一中面向全州统一择优招生、特长生招生、部分优质民办学校免学费和住宿费全州统一择优)、第二批次(除州属学校外的高中学校招生)、第三批次(备用志愿,供未录满的学校参考),每个录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平行志愿方式投档和录取。由州教育体育局划定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

四、相关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认真做好招生入学的组织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确需延迟入学的,按程序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各学校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摸底工作,根据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认定结果,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落实好“一人一案”,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含民办学校)根据以往存在的问题,完善招生方案或招生简章,上报到县教体局审核备案。

(二)从严从实抓好控辍保学工作。持续抓实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中小学要密切配合,全面摸清小学毕业学生的去向,做好小升初衔接工作。2022年8月28日前,各乡镇中心学校将《中小学学生移交协议书》(附件3)交县教体局基教科。

(三)落实好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教育优待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简化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四)优化招生入学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国家、省、州、县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列出材料清单并提前向社会公示,凡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依据的非必要入学证明(如:学前教育完成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五)严肃实施招生责任追究。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十个严禁”的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在招生报名录取过程中,各学校要按照各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招生入学纪律及疫情防控不力的一律严肃处理,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按规定追责问责。对于民办学校,视违规情况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873—7613957,0873—7614216。


附件: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缓学申请表

    2.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3.中小学学生移交协议书(样本)




附件【附件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缓学申请表.xlsx
附件【附件2: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doc
附件【附件3:中小学学生移交协议书(样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