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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体育信息公开
  • 索引号
    jsxjytyj/2024-00016
  • 发布机构
    建水县教育体育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7-12
  • 时效性
    有效

建招发〔2023〕5号 建水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外来务工子女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招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中心学校,各初级中学,专门学校,机关幼儿园:

为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及随迁子女依法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规范入学程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红河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秋季学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需要,是城市经济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外来务工人员、随迁人员在拉动经济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中起到的重要作用,要把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础工作来抓。

二、畅通渠道,依法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子女接受公平的义务教育

(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子女界定

1.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建水户籍,户籍非就读学校招生范围,随务工(就业、经商)父母或监护人在县城(乡镇)同住,需接受义务教育且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

2.随迁子女:户籍在外省,本省外县,随务工(就业、经商)父母或监护人到流入地同住,需接受义务教育且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1.建水县临安镇小学毕业生

父母或监护人在我县县城合法居住满半年以上(含半年),及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含6个月)并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父母或监护人有个体营业执照的,可以申请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2.建水县非临安镇小学毕业生

除摇号推荐到中央民大附中、建水一中(初中)、建民中学就读的学生外,其余学生在原就读小学所在辖区初中就读,也可返回户籍地就读。

3.非建水县学籍小学毕业生

建水县户籍的,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非建水县户籍,符合入学条件的,安置到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

(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子女报名登记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按序号装订)

1.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建水县非临安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①户口册。

②房产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其中的一种,同时提供入住满半年及以上(即2023年2月28日前入住)的证明材料,如物管费、水电费缴费清单等。租房户需要提供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③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或以上并由人事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商的父母或监护人提供营业执照(即2023年2月28日前办理)。务工人员需提供用工单位连续6个月工资流水并盖公章(即2023年2月28日前开始发放)。

④就读七年级的临安镇小学毕业生,提供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基本信息表或学籍证明。

⑤适龄儿童无户口、身份证号的,需补齐手续方可办理入学登记,以便建立学籍。

2.随迁子女(外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①户口册。

②居住证(正本)须在2023年2月28日〈含〉)前取得,并在有效期内。

③房产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其中的一种,同时提供入住满半年或以上(即2023年2月28日前入住)的证明材料,即物管费、水电费缴费清单。租房户需要提供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④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或以上并由人事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商的父母或监护人提供营业执照(即2023年2月28日前办理)。务工人员需提供用工单位连续6个月工资流水并盖公章(即2023年2月28日前开始发放)。

⑤就读七年级的小学毕业生,提供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基本信息表或学籍证明。

⑥适龄儿童无户口、身份证号的,需补齐手续方可办理入学登记,以便建立学籍。

(四)报名登记时间及地点

1.就读临安镇辖区学校一年级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子女学生,报名时间以临安镇中心学校通知为准。

2.就读临安镇辖区学校七年级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临安镇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县教体局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全县初中学校空余学位数统筹安排入学。2023年7月15日至16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及随迁子女父母或监护人分批到青少年活动中心阶梯教室报名审核

3.就读其他乡镇辖区学校一年级、七年级

就读其他乡镇一年级、七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子女由乡镇中心学校、初级中学根据招生条件安置入学。

(五)安置顺序

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子女,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坚决防止出现大班额。

1.就读临安镇一年级安排顺序

第一批父母或监护人在城区购房或自建房合法居住并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的。

第二批父母或监护人在城区租房合法居住并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的。

2.就读临安镇七年级安排顺序

第一批小学一年级至六年级在临安镇就读,且父母或监护人在城区购房或自建房合法居住并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的。

第二批小学在临安镇毕业,父母或监护人在城区购房或自建房并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的。

第三批小学在临安镇毕业,父母或监护人在城区租房合法居住并在城区有合法稳定就业的。

第四批:小学未在临安镇就读的,父母或监护人在城区有稳定住所且在城区有合法稳定就业的,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安排就读。

3.其他乡镇

乡镇中心学校、初中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安置。

三、加强管理,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子女构建良好的育人环境

(一)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子女就学。要依法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享受“两免一补”、营养改善计划、评优奖励、入队入团等方面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监护人收取“借读费”及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等费用。在办理入学、转学等有关手续时,禁止收取任何费用。

(三)各学校要坚持“均衡分班”的原则,杜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子女单独编班现象的发生。

(四)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子女家庭的联系制度,加强双向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在教学方法、课余辅导等方面因材施教,分类指导。

四、相关事宜

(一)各中心学校要提前将报名相关事宜告知家长,做好政策解释,家长提前准备好审核材料,按规定时段报名。

(二)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安排入学,符合入学条件但对安排学校不满意的,可选择回户籍地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三)在入学报名登记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子女住宿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五)严格按时到规定地点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附件:2023年建水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时间安排



建水县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3年7月6日



附件【附件:2023年建水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子女就读七年级报名登记时间安排.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