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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体育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9-193211-786
  • 发布机构
    建水县教育体育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7-12
  • 时效性
    有效

建招发〔2023〕2号 建水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建水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招委会成员单位,乡镇中心学校,初级中学,专门学校,机关幼儿园:

《建水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已经县招生考试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建水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办法



建水县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3年7月6日



附件

建水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红河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2023年初中(七年级)招生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3年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17年8月31日前(含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含建水户籍和符合随迁子女条件的适龄儿童)。招生范围内学位无法满足所有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的,年龄大的适龄儿童优先,未获得招生范围内学校学位的适龄儿童由中心学校协调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延迟入学的,其监护人应在2023年9月1日前,向户口所在地中心学校提交缓学申请表(附件1),中心学校将表报送至乡镇人民政府,经政府批准后按程序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因其他原因,需到外地就读的学生,学校做好跟踪、服务和协调工作,确保本地户籍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二)招生原则

根据“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三)招生办法

1.招收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子女。

2.民办小学:建水实验中学(附属小学)面向县内自主招生40人。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按报名情况录取,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摇号录取,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四)报名登记时间和流程

1.积极组织,宣传动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向所辖社区(村委会)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中心学校、小学根据实施办法,制定招生方案,于2023年7月14日前发布本校招生简章,明确招生范围、对象、登记时间、报名方法和审核公布等具体要求。

2.现场报名,公示确认

(1)各乡镇小学报名登记时间由学校自行确定,并在辖区内宣传公告,于2023年7月30日前向报名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附件2),完成一年级新生报名招生工作。

(2)城区小学报名和确认根据《建水县临安镇中心学校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进行。片区各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临安镇中心学校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子女按照《建水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及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辖区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及随迁子女。严禁私自跨辖区招生。

(二)招生办法

1.乡镇初中学校:招收本乡镇户籍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小学毕业生。

2.建水一中(初中部):面向建水县14个乡镇定向摇号招收350名小学毕业生(5、6年级在内的两年以上本乡镇连续学籍)。

3.建民中学:招收临安镇(北山社区、朝阳楼社区、崇文社区、崇正社区、东林社区、韩家社区、梨园社区、陶园社区、文庙社区、五龙社区、西林社区、永祯社区、清远社区、太和社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面向建水县14个乡镇定向摇号招收150名小学毕业生(5、6年级在内的两年以上本乡镇连续学籍)。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和临安镇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4.建水五中:招收临安镇陈官村委会、干河村委会、红庙社区、杨家庄村委会、东村村委会、新寨村委会、西湖村委会、狗街村委会、罗卜甸村委会户籍小学毕业生。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和临安镇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5.青云中学:招收临安镇永善社区、冯家村委会、圣兴村委会、庄子河村委会、中所村委会、回龙社区、幸福村委会、马军村委会户籍小学毕业生。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和临安镇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6.民办初中:建水实验中学(初中部)面向县内自主招收600人,县外招收400人。建水实验中学(初中部)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按计划人数摇号录取。摇号录取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录取结果即时公开。未能被民办学校摇号录取的学生,按学生户籍所属片区入学;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学生,公办学校不再办理入学手续。

7.自愿参加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红河州实验学校(以下简称中央民大附中)报名录取的学生,按照《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红河州实验学校2023年初中(七年级)招生办法》(附件5)执行。

8.随迁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七年级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及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招生时间

1.各中心学校:7月8日前将中央民大附中、建水一中(初中部)、建民中学定向摇号学生名单分别上报基教科、招考办(附件6)。7月12日组织中央民大附中摇号。7月3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2.民办学校:7月9日前建水实验中学(初中部)完成县内报名并将报名汇总表上交县基教科。7月3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3.初中学校:7月3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认真做好招生入学的组织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确需延迟入学的,按程序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各学校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摸底工作,根据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认定结果,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落实好“一人一案”,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含民办学校)根据以往存在的问题,完善招生方案或招生简章,上报到县教体局备案。

(二)从严从实抓好控辍保学工作。持续抓实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中小学要密切配合,各中心校、小学全面摸清小学毕业学生的去向,督促家长送子女入学,做好小升初衔接工作。2023年8月28日前,各乡镇中心学校将《中小学学生移交协议书》(附件3)交县教体局基教科。

(三)落实好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教育优待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简化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四)优化招生入学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国家、省、州、县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列出材料清单并提前向社会公示,凡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依据的非必要入学证明(如:学前教育完成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五)严肃实施招生责任追究。各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如何条件招生,必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十个严禁”的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在招生报名录取过程中,各学校严格按照各级要求做好招生工作,对违反招生入学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按规定追责问责。对于民办学校,视违规情况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873—7619872,0873—7781745。


附件: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缓学申请表

    2.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3.中小学学生移交协议书

    4.2023年中央民大附中、建水一中、建民中学推荐分配表

    5.2023年红河州民大附中七年级招生办法

    6.2023年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建水一中、建民中学推荐学生汇总表




附件【附件2: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盖章).doc
附件【附件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缓学申请表.xlsx
附件【附件3:中小学学生移交协议书.docx
附件【附件4:2023年中央民大附中、建水一中、建民中学推荐分配表.xls
附件【附件6:2023年红河州民大附中、建水一中、建民中学推荐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附件5:2023年红河州民大附中七年级招生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