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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9-193208-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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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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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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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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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延缓入学、休学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二、适用范围
建水县内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四、申请情况及材料
1、延缓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延迟入学的,其监护人应在入学前,向拟就读中心学校提交缓学申请表(携带户口簿、县级以上医院诊断等佐证材料),由中心学校将表报送至乡镇人民政府,经政府批准后,再到县教体局基教科审批,完成后方可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2、休学:学生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由学生本人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准予休学。
咨询地址:建水县教育体育局一楼基教科
咨询电话:0873-7619872。
建水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