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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sxrmzf/2024-0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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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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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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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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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2017年度(7月)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首先要打牢基础、做实做细建档立卡、实现动态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云南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文件要求,确保我县此轮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取得实效,按照无错评、漏评、错退贫困对象的工作目标,实现贫困对象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全面提高我县扶贫开发工作的“六个精准”及“三率一度”工作实效,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牢坚实基础。一是确保应纳尽纳“零漏评”,对全县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进行全面核查,把符合条件的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管理,确保无漏评人口。二是确保应退尽退“零错评”,对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全面核实,坚决剔除违规纳入、识别不精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确保无错评人口。三是确保应扶尽扶“零错退”,对2014年至2016年三年间认定的脱贫户进行甄别,凡是尚未完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实现稳定脱贫的,确定为脱贫返贫户重新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确保无错退人口。四是确保档案规范全面“全记录”,动态管理工作全过程都要有痕迹资料和规范台账,形成有记录、有照片、有表册、有签字、有依据,相互支撑、互为因果、科学规范的档案体系,解决好建档立卡档案不规范问题。五是确保数据精准真实“可追溯”,把每一项数据采集、筛查比对的责任落实落细到公安、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国土、住建、农业、林业、卫计、工信、统计、调查、工商(市场监管)、残联、人民银行等部门,对入户采集到的信息和数据进行筛查、比对,加强对户口、房产、车辆、国家公职人员、经营实体、健康状况、就学情况、外出务工、家庭成员关系等重点数据信息的核实工作,形成完整准确的信息数据资料。
二、具体任务
(一)纠正识别不精准的贫困对象
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经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应正常退出,有下列情形的应按程序剔除。
1.户主直系亲属中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村三委、社会团体等由财政统发工资(不含临时招聘和公益性岗位等工资较低且不稳定的、不含通过“三评四定”认可的家庭真实贫困村民小组长);在部队服役(不含义务兵);在国有企业工作3年以上收入较稳定的(若是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成为财政供养人员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2.户主直系亲属中拥有购买价格在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若是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此类机动车并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3.户主直系亲属中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的(若是贫困户建档立卡后通过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进城购房安置的扶持方式实现的,在综合考虑是否达到“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准后,确定是否正常脱贫)。
4.户主直系亲属中在工商注册登记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若是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注册并从事此类经营活动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5.以土地和各类生产资料以及产业扶持资金、小额贷款入股从事相关经营活动;雇佣人员或承包土地从事生产经营的种、养殖大户;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若是贫困户建档立卡后通过产业扶贫的方式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6.家庭生活条件明显富裕的〔如建有钢筋混凝土结构住房;超生活必需进行住房装修;自购大件家电且齐全(中高档液晶电视、冰箱、洗衣机、手机及安装空调、配备电脑);佩戴金银首饰等〕。
7.人户分离,全家一年以上不在县域内生产生活的;为获取某种利益或达到某种目的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户。
8.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的。
9.优亲厚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家庭收支情况,隐瞒家庭真实生产生活条件,故意转移家庭财产的。
10.本人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帮扶且提供书面证明的。
11.家庭成员中出现的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嫁出、上门女婿、其他识别不精准的非本户家庭成员)。
存在上述1—5项括号内情形,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的建档立卡人口,列为2017年脱贫人口。
(二)将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1.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
2.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
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也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三)核查核实脱贫返贫人口
对2014至2016年认定的脱贫户进行核查核实,凡是尚未完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标注为脱贫返贫人口,落实帮扶责任,继续采取帮扶措施,实现稳定脱贫。
三、工作方法、时间节点及步骤
严格按照贫情分析、入户调查、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评议会、村“两委”初定会、村民代表议定大会、村级公示、乡镇党政联席审定会、乡镇公示、县级审核并公告的9个流程开展工作,同时县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23支业务指导队全程参与并开展业务指导、数据比对、入户实地调查工作,对本业务指导队责任范围内的信息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具体工作方法、时间节点及步骤详见附图。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扣好精准扶贫“第一颗纽扣”的基础性工作,是推动“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以及国家、省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整改的具体举措。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行业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担当政治责任,落实全面精准要求,打牢脱贫攻坚工作的基础。
(二)压实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实施、力量整合和工作推进。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挂帅推动、亲自指挥、确保质量,统筹整合力量,保障人力、物力、财力需要,集中力量扎实开展好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进村入户调查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承担具体责任。乡镇扶贫办负责信息录入,各涉及贫困对象退出“696”标准的县级行业部门及贫困对象动态管理业务指导工作队所属县级行业部门要全面参与,对乡镇的调查及系统录入工作提供及时有效业务指导,对录入扶贫系统中的行业数据承担筛查、比对、核准责任,保证全县2017年度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任务高标准完成。
(三)精心组织。乡镇要成立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有扶贫开发任务的行政村设1名以上建档立卡信息管理员,负责对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数据录入和日常管理工作。乡村两级要全面培训参与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的人员,做到参与人员政策清楚、信息采集准确、识别程序规范、结果公正公平。
(四)规范程序。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明确的工作程序及要求,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原则,防止公示公告流于形式,防止民主评议中的不公平、不公正行为,防止人为拆户并户,防止简单的将低保户全部纳入贫困户或全部排斥在贫困户之外,防止在核查工作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不公平、不公正情况发生。坚决杜绝“数字脱贫”、“被脱贫”、“扶假贫”现象。在此次动态管理工作中,如出现乡镇拖拉、懒散、滞后、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基层意见突出,“三率”现象居高不下的(错评率、漏评率、错退率),将对乡镇进行通报,并按建水县八个责任清单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督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立专项督察组,全程跟踪整个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的弄虚作假、敷衍了事、违规操作等行为,及时发现即通报批评,并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严肃处理。对因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造成工作进度缓慢,宣传不到位、程序不规范、操作不透明等引发矛盾,或因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建水县八个责任清单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六)档案管理。此次动态管理要根据《云南省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规范精准扶贫档案资料,严格按照《建水县2017年度(7月)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流程图》中明确的资料产生及归档要求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七)其他要求。
1.因本次动态管理工作涉及表册较为复杂,为保证上报表册一致性,请各乡镇对开展工作所需电脑统一安装WPS办公软件。
2.因进入夏季多雨期,请及时关注天气变化,适时合理调整工作计划,同时做好防范措施,确保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