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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9-192817-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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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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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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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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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2019年度以奖代补特色产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建水县以奖代补特色产业扶持项目实施,促进我县贫困户特色产业发展,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期实现稳定脱贫,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把产业扶贫作为重中之重,突出产业扶贫弱项和短板,优化政策供给,集中力量攻坚。以建档立卡户为重点,兼顾全县产业发展需要,下足精准“绣花功”,建好产业“增收链”,打好政策“组合拳”,夯实产业扶贫基础,提高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
二、奖补原则
以奖代补(以下简称奖补)是指由贫困户先行实施特色产业项目,实施完成后由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其进行奖励的扶贫项目实施补助方式。实施奖补,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地制宜。综合考虑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撑和贫困户生产经营情况等因素,立足我县实际,选准特色产业,建立县、乡、村三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合理确定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规模,提高产业发展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二)聚焦精准。始终瞄准贫困村和贫困户,紧紧围绕增加贫困户经营性收入实现稳定脱贫目标,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提升贫困人口参与产业发展能力,推动扶贫特色产业健康发展。构建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代种代养、劳务服务、设备设施租赁等多种形式的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让贫困户成为产业项目的参与者、受益者。贫困户自主参与实施或委托经营的特色产业项目,应采取奖补方式,确保受益精准。
(三)全面覆盖。2019—2020年分步实现贫困户参与特色产业全覆盖目标。到2020年,力争动员有1个劳动力以上(含)的贫困户,自主选择参与特色产业扶贫项目发展;对于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县、乡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搭建平台,帮助贫困户与经营主体签订代种代养代加工、委托经营、股份合作、合作经营等协议,参与特色产业项目开发,获得产业收益,实现稳定脱贫;对于技术要求较高,单靠一家一户难以成功实施的项目,要注重引进经营主体实施带动,群众积极参与,共同受益,实现多赢。
(四)公开透明。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实行分级公示公告制度,县、乡、村(行政村以下简称村)三级结合实际通过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公开栏(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开奖补政策、补助标准、补助数量、补助金额和受益对象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并保留文字、影像等资料备查。
三、奖补对象
奖补实施对象为发展特色产业且符合扶持政策的贫困户,原则上应发展我县确定的特色产业或所在村特色产业。贫困户是指验收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登记的本辖区建档立卡贫困户。
四、奖补标准
奖补对象统一以户为单位。在扶持期内按《建水县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1)中单个贫困户的最高、最低限额奖补标准进行奖补。未脱贫户每户每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原则上累计不超过2500元,脱贫后巩固期内的贫困户每户每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原则上累计不超过1000元,对达不到最低奖补规模的产业项目不予奖补。贫困户不得将同一年内实施的项目进行重复申请奖补,种植类项目在同一地块每年种植两季农作物或符合条件的套种、间种,视为两个项目,养殖类项目参照执行。
(一)1年以内(含1年)见成效的项目。贫困户实施完成特色产业项目,并经乡镇验收达标后,根据其产业规模和实现的效益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鼓励贫困户抱团发展,组建专业合作社、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产业组织参与市场竞争。
(二)2年以上(含2年)见成效的项目。贫困户实施完成2年以上(含2年)见成效的特色种养殖项目可进行提质增效改造,在产生经济效益前,每年经乡镇验收达标的,原则上依照项目奖补标准给予相应补助。
五、资金来源
各级各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六、奖补实施流程
(一)下达资金计划。由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按照脱贫攻坚帮扶计划,在当年下达的各级各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同意后,直接下达乡镇。
(二)申报项目计划。乡、村两级指导贫困户根据《建水县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1、附件2)共同商议产业发展计划后,由贫困户到村委会提出项目计划并填写《建水县贫困户以奖代补特色产业扶持项目卡》(附件3),村委会汇总后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要点提示:农户填写《建水县贫困户以奖代补特色产业扶持项目卡》时须将本人身份证正面及“一卡通”正面复印在项目卡背面,如“一卡通”非申请人本人持有,须同时将持卡人身份证正面一并复印。
(三)项目计划批复。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报后,汇总填写《建水县以奖代补特色产业扶持项目计划表》(附件4),行政村、乡(镇)两级各将《建水县以奖代补特色产业扶持项目计划表》(附件4)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
要点提示:本环节注意收集整理公示照片,公示照片采取横拍模式留存。公示时先由村级进行公示,期满后再进行乡级公示。
(四)项目实施及验收。项目批复后,贫困户根据种养季节自行组织生产,实施完毕奖补项目,经该贫困户提出申请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驻村工作队员、乡镇干部等,对申请的奖补项目进行实地核实、逐户验收,并在《建水县贫困户以奖代补特色产业扶持项目卡》(附件3)签署验收意见,同时收集整理贫困户产业发展照片,并形成《建水县以奖代补特色产业扶持项目建设照片档案》(附件6)。
要点提示:本环节注意收集整理验收照片,验收照片必须采取横拍模式、能够清晰反映贫困户产业发展情况。
(五)项目公告。项目验收合格后,各乡镇应结合本地
实际利用报刊、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将贫困户以奖代补特色产业发展成果、资金兑付情况等在乡、村进行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
要点提示:本环节注意收集整理公示照片,公告照片采取横拍模式留存。县、乡、村可同时开展项目公告工作。
(六)奖补资金兑付。根据验收规模,参照补助标准,填写《建水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奖代补特色产业扶持项目补助花名册》(附件5),并通过银行代付将奖补资金兑付至贫困户“一卡通”账户,严格控制现金列支。
要点提示:本环节注意收集整理《建水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奖代补特色产业扶持项目补助花名册》、银行回执作为兑付凭证。
(七)县级抽验。县级在乡镇验收及资金兑付的基础上,由县扶贫办牵头组织相应的县级部门进行抽验,抽验比率原则上不低于实施以奖代补产业扶持项目贫困户数的20%。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奖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奖补产业项目,包括计划编制、项目申请、报批、审核、实施、验收、拨款和监督等各项工作。县扶贫办负责督促、指导特色产业计划实施,并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加强项目实施技术指导,牵头协调组织县级部门对实施项目进行抽验,定期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供特色产业发展情况、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县财政局负责指导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将资金发放到户,引导行业专项资金向特色产业项目倾斜支持。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县级
相关部门对通过乡镇验收的项目进行一定比例随机抽检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根据工作实际,做到早宣传、早动员、早布置,组织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做好宣传发动,指导贫困户实施产业,申请奖补项目;要充分发挥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产业奖补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乡、村各级要及时公开奖补程序、奖补对象、奖补项目、奖补标准等信息,做到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加强资金保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且每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低于当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额的30%。
(四)完善管理服务。县、乡要建立奖补项目管理服务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县农业农村局定期组织科技人员到项目点进行技术指导,帮助解决疾病防控、生产发展等关键难题,推动项目可持续发展。加强奖补项目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鼓励和引导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签订订单合同、产品包销合同,解决奖补项目产品的销路问题。
(五)强化监督指导。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牵头抓总的作用,切实发挥小组成员单位的技术专长,组织各县级部门对特色产业奖补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县审计、财政、农业、扶贫等部门要对产业扶贫奖补项目的审核、验收、资金拨付等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规定严肃查处。各乡镇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各村监督委员会要将奖补项目实施情况纳入监督范围。
(六)严肃执纪问责。严格按照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
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奖补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退回奖补金额,并列入诚信黑名单,扶持期内不得再享受产业奖补扶持。县、乡、村三级相关人员在实施奖补项目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瞒报虚报、套取国家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的,严肃查处,依法依规严惩。相关部门、乡镇、村在实施奖补项目过程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国家资金损失的,依法依规处理。因工作不实、措施不力、执行不到位,奖补项目推进不力或特色产业覆盖贫困户比例达不到年度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加强台账档案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奖补项目台账清单要求,分类归档形成管理台账,台账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农户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账户复印件、项目现场照片、资金往来凭证、公告公示、资金拨付材料等全过程的纸质和电子材料。纸质台账材料要报县扶贫办存档备案。同时,各乡镇、村产业扶贫奖补相关材料应作为扶贫档案分别归入乡镇、村两级档案管理。
附件:1.建水县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未脱贫户)
2.建水县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已脱贫户)
3.建水县贫困户以奖代补特色产业扶持项目卡
4.建水县以奖代补特色产业扶持项目计划表
5.建水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奖代补特色产业扶持项目补助花名册
6.建水县以奖代补特色产业扶持项目建设照片档案
附件【附件1-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