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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9-192806-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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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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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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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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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四严格”加强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管理,充分发挥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作用,建水县坚持“四严格”,加强对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在岗与轮休制度。队长及队员每年在岗时间不少于200天(含因公出差),每季度不得少于50天。除特殊情况外,双休日保证三分之一队员轮岗休息,法定节假日保证队员正常休息。在达到规定驻村时间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无重特大工作期间,连续上两个星期可以安排轮休4天,连续上三个星期可以安排轮休6天,一次轮休时间不得超过7天,同一时间轮休人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二是严格执行请销假及外出报备制度。队员不得随意请假离岗,如确需请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提前请假、按时销假。队员周末、节假日、轮休外出必须提前报备。三是严格督查检查制度。采用实地调查、电话抽查、微信定位等多种方式对工作队员的在岗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四是严格材料报送制度。工作队每月报送一篇扶贫工作推进情况,乡镇每周择优报送不少于1篇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民情日记。自2月28日驻村工作开展以来,共报送3月份工作推进情况56篇,民情日记11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