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9-192805-709
-
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11-01
-
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2018年度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
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和红河州扶贫办联文下达的《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度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红财农〔2017〕1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对2018年度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做如下调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聚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政策倾斜,用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有效的举措、更加扎实的工作,全力攻克贫困堡垒,确保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精准扶贫”的原则。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坚持精准扶贫,将资金有针对性地投放到需要脱贫出列的建档立卡贫困乡和贫困村中,从而不断提升项目点脱贫致富的能力,确保我县脱贫目标如期实现。
2.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坚持“谁积极主动支持谁”和“思路清晰,规划详实,重点突出,推进产业化”的原则,优先扶持积极性高、产业基础好的乡镇。
3.坚持“规模发展,示范带动”的原则。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要突出代表性和示范带动性,通过重点扶持和示范效应,以点促面、辐射带动,达到推动乡镇扶贫工作的目的。
4.坚持“资金整合,突出效益”的原则。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选择资金整合度高的项目村,从而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最大限度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5.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为避免资金积压,造成闲置资金,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强化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增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正向激励作用,原则上优先支持项目实施情况好,报账率高,资料备案完成较好的乡镇。
二、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计划
2018年,我县获得中央及省级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86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869万元,省级资金993万元,目前已完成初步分配(详见附表)。
(一)整村推进项目
整村推进是实施精准扶贫的重要抓手,我县2018年计划投入3020万元实施17个行政村和33个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其中:中央资金2820万元,省级资金200万元。
(二)小额信贷投放
小额信贷资金是贫困户发展脱贫产业、增加收入的有效举措,2018年我县计划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0.58万元(中央资金20.31万元,省级资金150.27万元),用作小额信贷贴息资金。按户均2万元的贷款额度,预计受益建档立卡贫困农户1750户。同时,为解决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难、抵押难、授信难的问题,根据红河州扶贫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扶贫小额信贷统计报表操作系统及金融扶贫政策培训会议>精神的通知》(红贫开发〔2017〕2号)的相关要求,我县计划安排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0万元,用作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
(三)产业扶持项目
产业发展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突破口,我县将紧紧围绕特色产业建设、调整种养业结构、扶持贫困户农业产业发展、培育发展合作组织等方面,积极推进产业扶贫。2018年,计划投入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6万元,扶持320户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户均最高补助3000元。
(四)贫困人口引导性培训项目
为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技能素质和促进转移就业,我县2018年计划投入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万元,开展贫困人口引导性培训项目,预计培训2500人次。
(五)项目管理费
为保证我县扶贫项目顺利开展,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中“按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的规定,计划从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38.62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其中:中央资金28.69万元,省级资金9.93万元。
(六)“雨露计划”和“东西协作”项目
“雨露计划”项目是推进精准扶贫的新举措,直接关系到贫困农户的切身利益,我县“雨露计划”和“东西协作”培训项目坚持“计划指导、切块下达、县负总责、直补到人”的工作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并坚持公示公告制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2018年,计划安排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1.8万元用于“雨露计划”和“东西协作”项目,受益贫困学生人数658人,其中:2017年度“东西协作”项目人数9人,“雨露计划”项目561人;2018年度“东西协作”项目人数78人。
三、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管理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也把扶贫开发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明确职责,层层抓落实。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项目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扶贫办与乡镇签订扶贫开发绩效责任书和廉政承诺书,明确目标责任。项目建设从启动到竣工都有专人负责做好技术指导、工程进度和质量监督工作,协调、处理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把项目规模、进度、质量、责任落到实处,杜绝“重项目争取、轻项目实施”的现象发生。同时,把扶贫资金项目建设纳入党建、经济、社会目标考核,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二)解放思想,开拓创新
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贫困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通过机制创新,形成贫困村自我发展的基础和能力。盘活资源、滚动发展;通过适量的财政扶贫资金,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贫困村建设,为扶贫项目建设创新机制、提高实效积累宝贵的经验。
(三) 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工作
扶贫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社会力量是一支重要的扶贫队伍。要扩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结合各自的行业特色,积极投身于扶贫活动中来,形成强大的扶贫合力,共同推动扶贫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四)“廉政扶贫、阳光扶贫”,加强项目管理,严把质量、资金关
实施“廉政扶贫、阳光扶贫”,一是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求乡(镇)在信息栏公告公示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实施方案等信息;行政村在公告公示墙(栏)上对全年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实施内容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要严格财经纪律,专人管理、专账运行、分级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执行《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五)做好2018年项目资金计划编报工作
乡镇按照资金项目计划编报的原则、项目安排的范围和标准要求等,深入贫困村、贫困户,进行实地考察,对拟编制的项目计划在所在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增强计划编制的透明度,避免群众上访事件的发生和项目计划的变更。
(六)实行绩效评价制
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建立“以结果为导向、效益优先”的扶贫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采取“贫困人口多减多奖、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多增多奖”的办法,实施“摘帽不摘政策”的激励政策,在扶贫资金的分配上给予奖励;对资金管理工作和项目实施效益好的乡镇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对资金管理不善、扶贫工作推进不力、实施效果较差的,县扶贫办将酌情调减下一年度扶贫资金数量。
附件:1.建水县2018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表
2.建水县2018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表
建水县财政局 建水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建水县2018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表.doc】
附件【建水县2018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