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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9-192803-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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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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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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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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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2018年度省、州、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
按照《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文件以及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扶贫办关于下达2018年州级预算扶贫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18〕22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扶贫办关于下达2018年州级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18〕23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拨付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贷款省级贴息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18〕28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扶贫办关于下达2018年非贫困县第二批省级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18〕44号)以及《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7〕222号)的要求,结合建水县脱贫攻坚任务,经研究,对2018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贷款省级贴息资金、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及盘活存量资金制定分配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聚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政策倾斜,用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有效的举措、更加扎实的工作,全力攻克贫困堡垒,确保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精准扶贫”的原则。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2018年度脱贫攻坚工作部署以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有关政策要求,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和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挂钩,紧紧围绕贫困人口安排项目,以激发扶贫对象内生动力、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为目标,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实行产业发展扶持到村到户、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到村到户、致富能力提升到村到户,切实使资金直接惠及扶贫对象。
2.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省、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坚持“谁积极主动支持谁”和“思路清晰,规划详实,重点突出,推进产业化”的原则,优先扶持积极性高、前期工作开展扎实的乡镇。
3.坚持“规模发展,示范带动”的原则。省、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要突出代表性和示范带动性,通过重点扶持和示范效应,以点促面、辐射带动,达到推动乡镇扶贫工作的目的。
4.坚持“资金整合,突出效益”的原则。省、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选择资金整合度高的项目村,从而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最大限度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5.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为避免资金积压,造成闲置资金,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强化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增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正向激励作用,原则上优先支持项目实施情况好,报账率高,资料备案完成较好的乡镇。
6.坚持“规范管理使用”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县财政局根据本方案下达资金,相关职能部门和实施单位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项目监管。
二、资金到位情况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扶贫办关于下达2018年州级预算扶贫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18〕22号)下达我县州级预算扶贫发展项目资金660万元、《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扶贫办关于下达2018年州级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18〕23号)下达我县州级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专项资金49万元、《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拨付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贷款省级贴息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18〕28号)下达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贷款省级贴息资14.68万元、《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扶贫办关于下达2018年非贫困县第二批省级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18〕44号)下达我县第二批省级专项扶贫资金239万元、盘活存量资金131.3万元,以上资金共计1093.98万元。
三、资金项目安排
(一)到户产业扶持项目。产业发展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突破口,我县将紧紧围绕特色产业建设、调整种养业结构、扶持贫困户农业产业发展、培育发展合作组织等方面,积极推进产业扶贫。2018年,计划投入699.15万元(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53.4万元,盘活存量资金45.75万元),扶持466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发展特色种养业,奖补金额按补助项目规模、补助标准计算确定,每户最多不超过1500元。
(二)整村推进项目。整村推进是实施精准扶贫的重要抓手,我县2018年计划投入380万元实施第二批整村推进项目8个,其中: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36.8万元,省级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贷款贴息资金8.65万元,州级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专项资金49万元,盘活存量资金85.55万元。
(三)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贷款贴息。拨付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贷款2018年贴息资金6.03万元。
(四)项目管理费。根据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拟提取项目管理费8.8万元,其中:从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2.2万元,从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6.6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也把扶贫开发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明确职责,层层抓落实。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项目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扶贫办与乡镇签订扶贫开发绩效责任书和廉政承诺书,明确目标责任。项目建设从启动到竣工都有专人负责做好技术指导、工程进度和质量监督工作,协调、处理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把项目规模、进度、质量、责任落到实处,杜绝“重项目争取、轻项目实施”的现象发生。同时,把扶贫资金项目建设纳入党建、经济、社会目标考核,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二)解放思想,开拓创新
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贫困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通过机制创新,形成贫困村自我发展的基础和能力。盘活资源、滚动发展;通过适量的财政扶贫资金,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贫困村建设,为扶贫项目建设创新机制、提高实效积累宝贵的经验。
(三)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工作
扶贫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社会力量是一支重要的扶贫队伍。要扩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结合各自的行业特色,积极投身于扶贫活动中来,形成强大的扶贫合力,共同推动扶贫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四)全面执行公开公示制度。坚持推进政务公开,县级资金分配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联合下达资金文件,并将资金分配结果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要在项目实施地点组织召开民主决策会议,确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将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利益联结模式、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接受各方监督,让群众知晓,避免群众上访事件的发生和项目计划的变更。
(五)加强项目实施监管。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督促检查,对项目资金备案、报账、竣工验收、录入国办省办系统要加强全过程督查,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工程进度、资金使用情况,配合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完善项目资料收集归档,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成效明显、群众满意。
附件:1.建水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
2.建水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明细表
附件【建水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明细表.doc】
附件【建水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