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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9-19273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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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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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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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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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施使用情况
关于给予审批《建水县2019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
建民宗联发〔2019〕1号
县人民政府:
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非贫困县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18〕104号)文件要求,提前下达我县2019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0万元。为管好用好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目前,县财政局和县民宗局根据全县年度脱贫出列任务、资金投资导向以及示范村项目建设需求等因素,研究制定了《建水县2019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方案》,现将方案呈报县人民政府,恳请县人民政府给予审批实施。
当否,请示。
附件:1.建水县2019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方案
2.建水县2019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计划表
建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建水县财政局
2019年1月22日
附件1
建水县2019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方案
(送审稿)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非贫困县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8〕263号)文件要求,结合第三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计划,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创建示范项目建设,现对2019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方案拟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聚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政策倾斜,用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有效的举措、更加扎实的工作,全力攻克贫困堡垒,确保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贫困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优先使用原则。中央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的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优先创建、精准脱贫,将资金有针对性地投放到需要脱贫出列的少数民族贫困乡和贫困村中,从而不断提升项目点脱贫致富的能力,确保我县少数民族地区脱贫目标如期实现。
2.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坚持“谁积极主动支持谁”和“思路清晰,规划详实,重点突出,推进产业化”的原则,优先扶持积极性高、产业基础好的村寨。
3.坚持“规模发展,示范带动”的原则。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要突出代表性和示范带动性,通过重点扶持和示范效应,以点促面、辐射带动,达到推动示范村扶贫工作的目的。
4.坚持“资金整合,突出效益”的原则。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坚持选择资金整合度高的项目村,从而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最大限度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5.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为避免资金积压,造成闲置资金,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强化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使用机制,增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正向激励作用,原则上优先支持项目实施情况好,报账率高,资料备案完成较好的乡镇。
二、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
2019年,我县获得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00万元,其中28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120万元用于产业发展。项目涉及岔科镇阿朋村委会白拉乌大寨村,资金100万元;利民乡利民村委会干塘子村,资金100万元;南庄镇南庄村委会龚家庵村,资金100万元;坡头乡西底村委会克租村50万元,普雄乡龙岔村委会大寨村25万元;临安镇干河村委会活动室建设15万元;面甸镇马料河村委会吴吉村村内道路建设10万元。产业发展涉及养殖、种植、道路建设、灌溉沟渠支渠。
三、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管理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民宗局高度重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为加强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层层抓落实。项目建设从启动到竣工都有专人负责做好技术指导、工程进度和质量监督工作,协调、处理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把项目规模、进度、质量、责任落到实处,杜绝“重项目争取、轻项目实施”的现象发生。同时,把项目建设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二)解放思想,开拓创新
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少数民族贫困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通过机制创新,形成贫困村自我发展的基础和能力。盘活资源、滚动发展;通过适量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少数民族示范村建设,为示范项目建设创新机制、提高实效积累宝贵的经验。
(三)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示范创建工作
示范创建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社会力量是一支重要的创建队伍。要扩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结合各自的行业特色,积极投身于示范创建活动中来,形成强大的合力,共同推动示范创建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四)强化项目管理,严把质量、资金关
实施少数民族团结示范项目建设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乡镇是建设主体,要求乡(镇)在信息栏公告公示财政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实施方案等信息;行政村在公告公示墙上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实施内容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严格执行《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和《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财经纪律,专人管理、专账运行、分级核算、专款专用。
(五)做好2019年项目资金计划编报工作
乡镇按照资金项目计划编报的原则、项目安排的范围和标准要求等,深入少数民族贫困村、贫困户,进行实地考察,对拟编制的项目计划在所在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增强计划编制的透明度,避免群众上访事件的发生和项目计划的变更。
(六)实行绩效评价制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建立“以结果为导向、效益优先”的少数民族发展扶贫资金竞争性使用机制,采取“项目进度快,工程质量高、上报信息勤”的办法,在示范创建项目的分配上给予优先考虑;对资金管理不善、示范创建项目工作推进不力、实施效果较差的,县民宗局将不在考虑示范项目推荐申报。
附件2
建水县2019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计划表
建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印发
附件【建财联发〔2018〕5号 建水县财政局 建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通知(1)(1).doc】
附件【建政复〔2019〕15号 建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建水县2019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方案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