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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9-192658-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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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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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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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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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公示
为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政策总体稳定,科学做好资金安排,确保资金精准使用,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2〕108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资金4596万元。县乡村振兴局在对各乡镇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踏勘的基础上,结合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部署,编制了《建水县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经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现对该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天,起止时间:2023年1月6日—2023年1月15日。
监督举报单位及联系方式:
全国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建水县乡村振兴局 0873—7612473
附件:建水县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分配方案
建水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1月6日
附件【附件:建水县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