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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旅局信息
  • 索引号
    jsxwhhlyj/2026-00032
  • 发布机构
    建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6-25
  • 时效性
    有效

建水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当事人李建春将存储有歌曲、舞曲等音乐作品的U盘(经红河州出版物鉴定委员会鉴定为非法出版物)带至建水县南庄镇羊街集贸市场,以流动摆摊方式公开销售,2023年12月1日被查获,截至查获当日止当事人获取违法所得9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各种非法出版物”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李建春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对当事人予以没收涉案物品U盘58枚;没收违法所得90元的处罚。



建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