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旅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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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sxwhhlyj/2025-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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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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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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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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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云南方优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水分公司负责人赵泽鹏,在未取得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安排门店负责人钟某某组织租用红河青年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车辆,招徕武某某等13名游客,于2025年4月30日至5月2日由自建水出发赴巧家县大寨、白鹤滩水电站等地观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本行政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云南方优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水分公司负责人赵泽鹏罚款2000元人民币。
建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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