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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 索引号
    jszsthjjjsfj/2025-0003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4-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 我分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3-7626081、7626696(建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受理窗口)

通讯地址:建水县建水大道647号(县人民政府人大楼3楼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邮编:654399

项目名称

建水县人民医院病房条件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云南省建水县建水大道528号

建设单位

建水县人民医院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环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建水县人民医院病房条件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涉及总建筑面积28928.76m2,医院增加床位252张,主要进行病房卫生间、供电供水系统及智慧医疗系统、装饰修缮改造等,不改变原有结构。其中:改造面积14861.92m2(包括1号住院楼12528.37m2,CT核磁共振楼1004.28m2,120急救中心1329.27m2),改造后1号住院楼增加12张床位,其他建筑物只进行装修装饰改造;改扩建面积14066.84m2(2号住院楼),建设30个单人间、70个2-3人间,扩建后增加床位240张。其余设施均依托原有。本次扩建总投资3750万元,环保投资2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59%。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2023年红河州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可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限值要求,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项目在采取废气治理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对当地大气环境质量影响是轻微的,对环境影响较小。

二、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医院原有化粪池(5#、6#、10#)处理后接入建水县人民医院污水管道,经建水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排入医院南侧福康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建水县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通过采取相应措施后,本项目各类噪声源对声环境影响轻微,院界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四、固体废物处置及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医疗、生活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为100%,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

建水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设计为全地埋式,重点恶臭产生单元格栅井、调节池、CASS反应池以及污泥脱水间进行密闭处理,定期喷洒除臭剂后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污水处理站污泥进行清掏处置。确保项目污水处理站的处理效率,从而降低恶臭的排放。化粪池为地埋式、生活垃圾收集桶采用带盖式移动垃圾收集桶,加强管理。

(二)地表水

项目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医院原有化粪池(5#、6#、10#)处理后接入建水县人民医院污水管道,经建水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排入医院南侧福康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建水县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防治措施

为保证病人休息,采取限制项目内车辆行驶车速,进入项目区的机动车辆禁止鸣笛等措施。其余主要声源依托医院现有的噪声防治措施。

(四)固废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医疗废物经楼层内的医疗废物收集桶收集后再清运至医疗废物暂存间统一暂存,最终交由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处理;项目化粪池和依托的污水处理站污泥由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的罐车(自带压滤脱水功能)抽吸脱水处理后清运处置。

因此,运营期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五)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医院已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分区防渗措施减小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的影响,医疗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水泥+环氧树脂防渗,等效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防渗渗透系数≤1.0x10-10cm/s),防渗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化粪池、污水处理站等效黏土层(厚度≥1.5m)进行一般防渗,渗透系数≤10-7cm/s;内部运输道路和停车区等其他硬化区域采用混凝土进行简单防渗。

(六)风险防范措施

(1)次氯酸钠、优氯净(二氯异氰尿酸钠)等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保管和使用等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要求,并由专人管理,出入库应进行核查登记,并定期检查库存,储存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安全、消防)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建设单位应建立药品和药剂的管理办法,控制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2)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应等效黏土层(厚度≥1.5m)进行一般防渗,渗透系数≤10-7cm/s;根据《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中规定:医院事故池容积不小于日排放量30%,本项目改扩建后医院废水量为474.456m3/d,依托医院已经设置的事故应急池2个,容积分别为30m3和500m3,总事故池容积满足《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中规定。事故应急池平时应为空置状态,当污水处理设施出现故障时,先将事故废水收集于事故应急池内,待污水处理站正常工作后再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外排至建水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医疗废物暂存间进行水泥+环氧树脂防渗,等效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防渗渗透系数≤1.0x10-10cm/s),防渗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定期检查防渗设施是否出现开裂现象,保证其防渗性能完好;

(4)医疗废物处置标准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试行) 》 (环发[2003]206 号)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及修改单、《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 的污泥控制与处置要求;

(5)医疗废物装载容器和包装物张贴标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标识标志正确、清晰、完好,并落实台账管理制度;

(6)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对于医疗废物,禁止将其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在内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

(7)严格按各规范设计要求落实防电、消防应急设施、通风装置、安全放散系统等安全措施;

(8)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风险的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及高效的运行机制,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9)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包括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个报告,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

注: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拟审批意见、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