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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sxsjj/202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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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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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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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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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审计局关于建水县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建设项目审计调查的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水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9月25日至12月19日,对建水县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2022年3月2日,《建水县人民政府批复》(建政复(2022)40号)文件,批复同意委托迎晖公司代建建水县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县隔离点项目”)。
2022年3月11日,根据第13期《建水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会议原则同意迎晖公司代建县隔离点项目,并于2022年3月12日与建水县卫生健康局签订委托代建协议。建设地点:建水县马军、锰矿、西庄,项目总投资14 843.09万元,建设周期90日历天。
县隔离点项目无专项建设经费,迎晖公司因年度授信已接近极值,没办法成为项目建设承贷主体。经开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项目代建方变更为仁晖公司,代为建设马军集中隔离(一、二期)、西庄、锰矿隔离点,采购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运营,县隔离点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收益归仁晖公司所有。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执行情况
1.未严格执行引入非国有资本的相关制度不健全。。
2.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二)竣工财务决算情况
3.县隔离点项目未单独进行账务核算。
4.会计核算不规范。
5.多付造价咨询费用和工程款9.91万元。
(三)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6.违规将结算编制费用纳入建安工程费用核算,多支付工程款8万元。
(四)工程结算管理情况
7.仁晖公司对建筑工程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工程价款不实189.60万元。
8.仁晖公司对第三方财务决算审核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物资采购财务决算不全面、不实涉及金额65.66万元。
(五)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9.县隔离点项目未出具完整的设计成果,但足额计算设计费用。
10.仁晖公司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结算审核和监理机构未按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11.项目涉及相关责任人、监理单位未对主要材料价格认定,造价存在不确定性。
12.施工单位将县隔离点项目肢解分包。
13.预付款项未按相关要求约定和执行。
14.代建项目建设管理费高于相关规定。
(六)项目投资运营情况
15.项目投资尚未清算移交,且未结转固定资产。
(七)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6.迎晖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事项依据不充分,存在不确定性。
17.代建协议签署流于形式,与实际情况不符。
18.迎晖公司及其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工程结算存在风险。
19.疫情防控物资管理责任不明、管理不到位。
三、审计处理及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建水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对于以上问题已按相关法律条款作出处理。
同时提出以下四条审计建议:一是严格执行《关于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二是严格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三是加强《民法典》的学习,严谨制订合同条款避免合同不具执行力和法律效力。四是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政府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据建水县迎晖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水县仁晖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整改报告反映问题已按照审计处理意见整改完毕。对于政策执行情况方面的两个问题已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竣工财务决算情况方面的三个问题已按审计处理意见进行整改;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中违规将结算编制费用纳入建安工程费用8万元已从此项目中调减;工程结算管理情况中第一个问题鑫汇公司已退回多付的工程款0.084万元、造价咨询单位已退回多付的造价咨询费用、工程款仁晖同意按审计结果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第二个问题审计期间已作调账处理;工程建设管理情况中第九个问题设计单位已提交纸质版的8份施工图;第十个问题已对监理、造价、云南云审造价公司分别都处以2万元的罚金;其余除疫情防控物资管理责任不明、管理不到位问题未按审计建议进行整改,其它问题建水县迎晖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水县仁晖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加强相关管理办法的学习,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建水县审计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