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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场监管信息
  • 索引号
    jsxscjgj/2026-00012
  • 发布机构
    建水县市场监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5-28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建水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84户企业的《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建水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84户企业(详见附件1)涉嫌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我局拟对涉案企业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以及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

由于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云市监红建罚告〔2026〕64-69、71-148号)通过建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hhjs.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https://yn.gsxt.gov.cn/index.html)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当事人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王业丽、刘永玲;联系电话:0873-7612186;联系地址: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水县临安镇福康路304号)308室


附件:1.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涉案企业汇总表;

           2.《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云市监红建罚告〔2026〕64-69、71-148号);


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8日



附件【附件1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涉案企业汇总表.docx
附件【附件2《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云市监红建罚告〔2026〕64-69、71-148号).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