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3家企业(名单附后)因未按规定年报或通过经营场所或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现我局依法决定将下列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企业,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建水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建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名单
2017年11月27日
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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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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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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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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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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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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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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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龙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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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52410001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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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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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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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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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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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伊轩紫陶文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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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52400002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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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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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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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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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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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洪家窑陶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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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52400002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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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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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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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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